35
公
司
治
理
報
告
35
評
估
項
目
運
作
情
形
與銀行業公
司治理實務
守則差異情
形 及 原 因
是 否
摘 要 說 明
1.
銀行除依法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及審計委員會外,是否自
願設置其他各類功能性委員會
?
(續)
本行設有
15
個委員會,董事會轄下設有風險管理委員會及法令遵循行動委員
會。風險管理委員會協助董事會監督本行風險管理制度運作,確保本行健全經
營;法令遵循行動委員會之改變係為強化本行法令遵循之有效執行。
符合「銀行
業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之規定
2.
銀行是否定期評估簽證會計師獨立性
?
本行於委任會計師時評估其獨立性,並要求其出具「財務報表查核簽證會計師
之超然獨立聲明書」。
三、銀行如為上市上櫃公司是否設置公司治理專(兼)職單位或人
員負責公司治理相關事務(包括但不限於提供董事、監察人執
行業務所需資料、依法辦理董事會及股東會之會議相關事
宜、辦理公司登記及變更登記、製作董事會及股東會議事錄
等)
?
本行為兆豐金控
100%
持股之子公司,本行總務暨安全衛生處負責公司登記及變
更登記、股東會會議相關事宜;本行董事會辦公室負責董事會會議相關事宜、
提供董事、監察人業務資料。
四
、銀行是否建立與利害關係人(包括但不限於股東、員工、客戶
等)溝通管道?
本行與客戶、員工、供應商、社區居民等利害關係人之溝通管道相當多元化。
其可透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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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時客服專線、客訴處理窗口、公開網站與本行聯繫;亦可透過書
面信件或召開會議方式與本行溝通。另本行內部網站設有工會討論園地,員工
意見可充分表達。
在與銀行法、金控法定義之利害關係人溝通方面,本行總管理處每三個月函請
各單位列印銀行法、金控法有利害關係人表,供相關利害關係人確認後,據以
於本行
e-Loan
系統、兆豐金控集團網路資訊系統維護利害關係人檔案;利害關
係人有職務異動時,亦與其溝通,即時更新檔案。
五
、資訊公開
1.
銀行是否架設網站,揭露財務業務及本行公司治理資訊
?
本行中文網址:
https://www.megabank.com.tw
,除登載相關業務資訊外,亦翔
實揭露財務業務及公司治理資訊,並有專人負責定期維護更新。
2.
銀行是否採行其他資訊揭露之方式(如架設英文網站、指
定專人負責銀行資訊之蒐集及揭露、落實發言人制度、法
人說明會過程放置銀行網站等)
?
本行亦架設有英文網站:
https://www.megabank.com.tw/en/
,並有專人負責維
護更新。本行遇有符合證券相關法規所定事項應對外公開資訊時,規定各職司
相關單位應於法定期限內,指定專人即時申報及揭露相關資訊。
本行為確實落實發言人制度,訂有「發言人及代理發言人發布重大訊息作業程
序要點」。
105
年
12
月底發言人為蔡副總經理永義、代理發言人為林副總經理元
熙,代表本行就全行性事務發言。本行遇有重要經營變動或需就特定事項說明
時,其均適時透過新聞稿、網站揭露或發布重訊等方式,與市場溝通。
本行係兆豐金控
100%
持股之子公司,法人說明會事宜係由金控母公司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