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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銀行業公

司治理實務

守則差異情

形 及 原 因

是 否

摘 要 說 明

1.

銀行除依法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及審計委員會外,是否自

願設置其他各類功能性委員會

(續)

本行設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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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委員會,董事會轄下設有風險管理委員會及法令遵循行動委員

會。風險管理委員會協助董事會監督本行風險管理制度運作,確保本行健全經

營;法令遵循行動委員會之改變係為強化本行法令遵循之有效執行。

符合「銀行

業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之規定

2.

銀行是否定期評估簽證會計師獨立性

本行於委任會計師時評估其獨立性,並要求其出具「財務報表查核簽證會計師

之超然獨立聲明書」。

三、銀行如為上市上櫃公司是否設置公司治理專(兼)職單位或人

員負責公司治理相關事務(包括但不限於提供董事、監察人執

行業務所需資料、依法辦理董事會及股東會之會議相關事

宜、辦理公司登記及變更登記、製作董事會及股東會議事錄

等)

本行為兆豐金控

100%

持股之子公司,本行總務暨安全衛生處負責公司登記及變

更登記、股東會會議相關事宜;本行董事會辦公室負責董事會會議相關事宜、

提供董事、監察人業務資料。

、銀行是否建立與利害關係人(包括但不限於股東、員工、客戶

等)溝通管道?

本行與客戶、員工、供應商、社區居民等利害關係人之溝通管道相當多元化。

其可透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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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時客服專線、客訴處理窗口、公開網站與本行聯繫;亦可透過書

面信件或召開會議方式與本行溝通。另本行內部網站設有工會討論園地,員工

意見可充分表達。

在與銀行法、金控法定義之利害關係人溝通方面,本行總管理處每三個月函請

各單位列印銀行法、金控法有利害關係人表,供相關利害關係人確認後,據以

於本行

e-Loan

系統、兆豐金控集團網路資訊系統維護利害關係人檔案;利害關

係人有職務異動時,亦與其溝通,即時更新檔案。

、資訊公開

1.

銀行是否架設網站,揭露財務業務及本行公司治理資訊

本行中文網址:

https://www.megabank.com.tw

,除登載相關業務資訊外,亦翔

實揭露財務業務及公司治理資訊,並有專人負責定期維護更新。

2.

銀行是否採行其他資訊揭露之方式(如架設英文網站、指

定專人負責銀行資訊之蒐集及揭露、落實發言人制度、法

人說明會過程放置銀行網站等)

?

本行亦架設有英文網站:

https://www.megabank.com.tw/en/

,並有專人負責維

護更新。本行遇有符合證券相關法規所定事項應對外公開資訊時,規定各職司

相關單位應於法定期限內,指定專人即時申報及揭露相關資訊。

本行為確實落實發言人制度,訂有「發言人及代理發言人發布重大訊息作業程

序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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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底發言人為蔡副總經理永義、代理發言人為林副總經理元

熙,代表本行就全行性事務發言。本行遇有重要經營變動或需就特定事項說明

時,其均適時透過新聞稿、網站揭露或發布重訊等方式,與市場溝通。

本行係兆豐金控

100%

持股之子公司,法人說明會事宜係由金控母公司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