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公
司
治
理
報
告
41
評
估
項
目
運
作
情
形
與上市上櫃公
司企業社會責
任實務守則差
異情形及原因
是 否
摘 要 說 明
(
四
)
銀行是否建立員工定期溝通之機制,
並
以合理方式通知對員
工可能造成重大影響之營運變動
?
透過定期舉辦勞資會議、職工福利會、勞安會議,或不定期舉行勞資座談會、
各項委員會等,與工會代表及員工充分溝通各種議題。
本行經營政策或營運遇有重大變動時,均會即時透過發文、視訊會議或內部刊
物之方式轉知單位主管或全體同仁知悉。
無差異
(
五
)
銀行是否為員工建立有效之職涯能力發展培訓計畫
?
為強化員工受僱能力以及協助員工管理未來之退休生涯的職能管理,本行對員
工之培訓向來不遺餘力,除鼓勵或選派員工參加公司內外各項專業課程講習,
輔導及補助員工取得專業證照,補助員工參加外語能力測驗等措施外,並建置
數位學習網站供同仁隨時自由學習。
(
六
)
銀行是否就研發、採購、作業及服務流程等制定相關保護消
費者權益政策及申訴程序
?
本行為保護消費者權益,建立公平待客之企業文化,提升對消費者之保護,並
增進消費者對本行之信心,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頒布之「金融服務業公平
待客原則」,制定本行「公平待客原則政策」,並參照「消費者保護法」、「金融
消費者保護法」及主管機關訂定之法規命令,制定「公平待客原則策略暨消費
者保護辦法」,提報董事會核准,供全體行員遵循。
本行設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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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時電話客戶服務中心,並針對銀髮族及外國人設有適客化服務。
本行客戶得以書面、
、電話等方式向本行、各縣市政府、金融監督管理
委員會銀行局及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者評議中心等機構提起消費者申訴,途徑相
當多元。
為建立本行與消費者間因商品或服務所生爭議之處理機制,訂定本行「一般申
訴案件暨消費爭議案件處理辦法」,總處主管單位應各指派一名主管負責申訴案
件處理,就「一般申訴案件」及「消費爭議案件」,按不同作業流程辦理,並於
固定期間彙整案件數,檢討發生原因及改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