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
109
(
三十一
)
員工福利費用
104
年度
103
年度
薪資費用
$
9,954,640 $
9,356,196
勞健保費用
613,571
612,190
退休金費用
592,724
630,672
其他用人費用
2,110,525
1,839,204
合
計
$
13,271,460 $
12,438,262
1.
依本行章程規定,每年度決算如有盈餘,於依法完納一切稅捐及彌補以往年度虧損後,應先依法提列法定盈餘公積並依
法令規定或實際需要提列特別盈餘公積,次就其餘額
(
含依法可迴轉之特別盈餘公積
)
提列員工紅利百分之二·四。
惟依民國
104
年
5
月
20
日公司法修訂後之規定,本行應以當年度獲利狀況之定額或比率,分派員工酬勞。但本行尚有
累積虧損時,應予彌補。前述員工酬勞以股票或現金為之,應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
意之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另章程得訂明前項發給股票或現金之對象,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本行員工。本行已
於民國
105
年
2
月
5
日經董事會通過章程修正議案,依修正後章程規定,本行依當年度獲利狀況扣除累積虧損後,如尚
有餘額,應以稅前利益扣除分派員工酬勞前之利益提撥百分之一·七為員工酬勞,惟不得低於每年決算數之稅後盈餘扣
除法定盈餘公積及特別盈餘公積(或加計依法迴轉之特別盈餘公積)後餘額百分之二·四。此章程修正案將提民國
105
年
董事會代行股東會職權決議。
2.
本行民國
104
年及
103
年度員工酬勞(紅利)估列金額分別為
$523,000
仟元及
$436,084
仟元,前述金額帳列薪資費用科
目。
民國
104
年係依該年度之獲利情況,以百分之一
·
七估列,董事會決議實際配發金額為
$523,141
仟元,與民國
104
年度
財務報告認列之差異為
$141
仟元,係屬會計估計變動,差額業已於
105
年度調整,上述員工酬勞擬採現金之方式發放。
民國
103
年係依該年度之稅後淨利,考量法定盈餘公積等因素後,以章程所定之成數為基礎估列。經股東會決議之民國
103
年度員工紅利與民國
103
年度財務報告認列之差異為
$275
仟元,係屬會計估計變動,差額業已於
104
年度調整。
本行董事會通過及股東會決議之員工酬勞(紅利)相關資訊可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
三十二
)
折舊及攤銷費用
104
年度
103
年度
折舊費用
$
483,745 $
508,590
攤銷費用
3,922
2,331
合
計
$
487,667 $
510,921
(
三十三
)
其他業務及管理費用
104
年度
103
年度
稅捐
$
2,392,412 $
1,667,938
租金
845,459
776,067
電腦軟體維護費
429,580
388,107
水電費
138,863
161,128
郵電費
209,332
204,647
廣告印刷費
170,188
173,010
業務推廣費
292,823
255,295
勞務費
411,739
406,592
保險費
399,065
433,317
捐贈費
(
註
)
340,689
108,882
其他
1,075,628
1,126,957
合
計
$
6,705,778 $
5,701,940
註:本行於民國
103
年
11
月
7
日董事會代行股東會職權決議通過,為順利收回對華隆公司授信案下之追索債權,並協助
促進社會安定,將以本行名義捐贈勞動部
$220,844
仟元,作為華隆離退勞工退休或資遣費之基金,上述債權業已於民
國
104
年
5
月
15
日收回。
(
三十四
)
所得稅
1.
所得稅費用
(1)
所得稅組成部分:
104
年度
103
年度
當期所得稅:
當期所得產生之所得稅
$
4,367,361 $
4,285,220
未分配盈餘加徵
707,469
173,931
以前年度所得稅高估數
(
56,517 ) (
107,440 )
當期所得稅總額
5,018,313
4,351,711
遞延所得稅:
暫時性差異之原始產生及迴轉
(
406,549 ) (
76,669 )
所得稅費用
$
4,611,764 $
4,275,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