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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ual Report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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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單位遵循作業規範,並直接向管理單位陳報,風險管理單位負責監控整體風險部位及集中度並彙總向管理階層或董事會陳

報各類風險管理情形。

稽核單位透過定期、不定期查核業務及管理單位確保風險管理三道防線正常運作。

各子行董事會均有本行派任之董監事,監控各子行治理情形。

(

)

信用風險

1.

信用風險之來源及定義

信用風險係指借款人、發行人或交易對手因財務狀況惡化或其他因素,導致不履行其契約義務而產生損失之風險。

本行及子行信用暴險主要源自於對企業及個人之貸款、保證、貿易融資、銀行間存拆放及投資有價證券等業務。

信用風險為本行及子行資本計提最主要之業務風險。

2.

信用風險管理政策

本行及子行信用風險管理之目的為維持穩健之資產配置策略、嚴謹之貸放文化及優良之資產品質,以確保資產及收益安全。

本行及子行信用風險管理機制包括:

設有資產負債暨風險管理、授信、投資等審議委員會討論市場環境、產業變化及資本限額對應方針,審議相關規章及重大授

信、投資案件。

訂定嚴謹之授信事前徵審程序及敘做標準,定期辦理貸後追蹤管理,了解客戶之營運及資金流向,對於風險偏高之對象增加

覆審頻率。

依客戶違約機率或行為評分區分信用等級,實施信用分級管理。

依個別客戶、集團企業、產業及地區設定限額,控管信用暴險集中度。

依外部評等及展望設定限額,注意市場信用加碼變化,監控交易對手風險集中度。

建立信用預警名單及通報機制。

定期逐筆評估資產品質,提列充足之損失準備。

設立專責之債權管理單位及審議委員會,加速不良債權處理及回收。

本行及子行針對各主要業務別信用風險管理之程序及衡量方法說明如下:

(1)

授信

茲就授信資產分類及內部風險評等分述如下:

a.

授信資產分類

本行及子行對企業授信戶風險的衡量,採用借款人違約機率模型,納入財務及非財務因子,運用

Logistic

迴歸分析,

預估借款人未來一年違約機率,並對照相應的評等等級,或考量授信業務特性及規模,利用信用評等表以評等區分

出風險高低,授信審查及貸後管理均依客戶資信評等分級處理。對個人授信戶採用申請及行為評等模型區分風險等

級,分群管理。內部模型定期或不定期維護與驗證,必要時予以調校,以使模型計算結果貼近於實際違約情形,客

戶資信評等至少每年重評一次,若客戶資信發生重大變化則適時檢討調整其評等。

b.

內部風險評等

放款依內部評等可再分為健全、良好、尚可、薄弱四大類,大致與

Standard & Poor’s

評等對應如下:

依內部評等分類

健全

良好

尚可

薄弱

相當於

S&P

AAA~BBB-

BB+~BB-

B+

B

及以下

(2)

存放及拆放銀行同業

本行及子行在與銀行同業進行交易之前須對對手資信進行評估,通常參考主要外部信評機構之評等、交易對手資產及業

主權益規模及其所屬國家風險等,訂定不同之額度上限,日常定期觀察交易對手股價及

CDS

信評,以監控交易對手風險。

(3)

債券及衍生工具

本行及子行買券額度之訂定,除債券發行者或保證者之信用評等

(

採用

S&P/Moody’s/Fitch/

中華信評或惠譽臺灣之評等

)

須符合

(

常務

)

董事會核定之最低要求外,尚考量國家風險、

CDS

報價變化、市場狀況等風險因素而定。

本行及子行對非避險衍生工具訂有敘做單位及全行風險總限額,並以交易合約評價正數及未來潛在暴險額作為計算交易

對手信用風險基準,併於信用風險總限額下控管。

(4)

資產品質

本行及子行對於取得各類金融資產之品質訂有各類最低標準及審查程序,並以各類限額控管資產組合之集中度風險,持

有期間也定期監控資產品質之變化,採取相應措施維持品質不墜,如產生債權受損疑慮時,亦訂有政策及辦法提存足夠

之損失準備,以真實反映及保障公司業主權益之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