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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ual Report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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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上市上櫃公

司企業社會責

任實務守則差

異情形及原因

是 否

摘 要 說 明

(

)

對產品與服務之行銷與標示,銀行是否遵循相關法規及國際

準則

本行提供商品或服務,交易時均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及各項金融相關法規,充

分了解客戶專業知識、交易經驗、投資需求、風險承受度及財力等因素後,提

供適當商品,並充分揭露各項商品之重要內容及風險。

為保護投資人,本行理財產品上架前須通過相關委員會之審查;另本行依照投

信投顧公會規定,訂有基金風險報酬等級分類表,亦對客戶投資屬性進行評估,

以協助投資人了解自我風險承受度。另依據主管機關

KYP

之規定,訂有境外基

金上架後定期評估作業程序,妥適保護投資人權益。

為維護客戶權益,財富管理業務有關之商品及服務廣告或宣傳,均依主管機關

規定,經業務主管及法令遵循主管審核,確認內容及標示無不當、不實陳述、

誤導客戶或違反相關法令之情事。如有涉及其他相關權責部門,須經簽會核准

後始得對外散發、使用。

為避免銷售紛爭,針對金額較大或經商品檢核符合特定條件之交易,由總處以

電話與客戶進行確認,對於行外收件交易,由各營業單位之主管以電話錄音方

式與客戶確認交易內容無誤。

無差異

(

)

銀行與供應商來往前,是否評估供應商過去有無影響環境與

社會之紀錄

本行針對採購金額達新臺幣

100

萬元以上之國內供應商,均會要求廠商簽署「社

會責任政策聲明書」,作為評估供應商之重要標準之一。

(

)

銀行與其主要供應商之契約是否包含供應商如涉及違反其

企業社會責任政策,且對環境與社會有顯著影響時,得隨時

終止或解除契約之條款

本行於採購合約中明列:「供應商如涉及違反社會責任政策聲明書所記載事項,

且對供應來源社區之環境與社會造成顯著影響時,經本公司認定違反事實明

確,本公司得以隨時終止或解除契約」之條款。

四、加強資訊揭露

銀行是否於其網站及公開資訊觀測站等處揭露具攸關性及可

靠性之企業社會責任相關資訊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文教基金會設有專屬網

(http://www.icbcfoundation.org.tw)

揭露運作及贊助活動內容。

本行於官方網站法定公開揭露事項專區內列載有「公司履行社會責任情形」供

瀏覽點閱。

五、銀行如依據「上市上櫃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訂有本身之企業社會責任守則者,請敘明其運作與所訂守則之差異情形:

本行係兆豐金控

100

%持有之子公司,兆豐金控參照「上市上櫃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規定,訂定「兆豐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企業社會責任政策」,以為各

子公司遵循。

本行企業社會責任運作悉參照兆豐金控企業社會責任政策之規定辦理,與「上市上櫃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並無重大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