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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司
治
理
報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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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 估 項 目
運 作 情 形
與上市上櫃
公司誠信經
營守則差異
情形及原因
是 否
摘 要 說 明
二、落實誠信經營
(
一
)
銀行是否評估往來對象之誠信紀錄,並於其與往來交易對象
簽訂之契約中明訂誠信行為條款
?
為確保交易廠商為誠信經營者,本行進行公開採購前,均會透過經濟部網站查
詢交易對手之經營現況,或要求其提供報稅資料以資證明;另於商業契約中明
訂誠信行為條款。
無差異
(
二
)
銀行是否設置隸屬董事會之推動企業誠信經營專
(
兼
)
職單
位,並定期向董事會報告其執行情形
?
本行係兆豐金控
100%
持有之子公司,適用母公司兆豐金控之誠信經營守則,並
由總務暨安全衛生處每年向董事會報告年度落實誠信經營守則之情形。
(
三
)
銀行是否制定防止利益衝突政策、提供適當陳述管道,並落
實執行
?
本行建置有利害關係人查詢系統,以落實與利害關係人從事交易行為時,其條
件不得優於其他同類對象;並明定利害關係人之重要金融交易案須報請董事會
核議。
本行董事本行訂有「董事會議事規則」,規定董事對於會議事項,與其自身或其
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者,應於當次董事會說明其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如有
害於銀行利益之虞時,不得加入討論及表決,並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其表決
權,該項規定亦能落實執行。會議事規範明訂,董事對於會議事項涉有自身利
害關係者,需自行迴避,防止利益衝突。
(
四
)
銀行是否為落實誠信經營已建立有效的會計制度、內部控制
制度,並由內部稽核單位定期查核,或委託會計師執行查核
?
本行設有嚴謹之會計制度及專責會計單位,財務報告均經簽證會計師查核或核
閱,確保財務報表之公允性。
本行各項新產品或新業務上架前皆進行風險辨識與評估、適法性分析,並遵守
主管機關相關規範,以落實誠信經營。
本行已建立內部稽核制度、自行查核制度、法令遵循制度及風險管理機制,以
維持有效適當之內部控制制度運作;且每年均委託會計師辦理內部控制制度查
核。
依主管機關相關法令規範,對各項風險管理採取積極有效管理的方式進行控
管,並定期揭露風險管理相關資訊於本行網站及年報。
本行已依金管會頒布之「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之規定,對國內營業單位、財務、資產保管及資訊單位每年至少辦理一次一般
查核及一次專案查核,對其他管理單位每年至少辦理一次專案查核;對各種作
業中心、國外營業單位及國外子行每年至少辦理一次一般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