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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ual Report 2016
財
務
狀
況
及
財
務
績
效
之
檢
討
分
析
與
風
險
管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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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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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 目
內 容
1.
作業風險管理策略
與流程
(1)
策略
設立有效的控制架構及訂定各層級之內控程序。
加強行員法規及業務訓練。
強化作業流程之控管。
透過內部和外部稽核監督與追蹤之措施,以期降低全行作業風險損失。
(2)
流程
新產品或新業務上架前與海外新據點正式開行前需進行風險辨識與評估、適法性分析及資訊
作業系統之規劃,並應依據本行「開辦新業務新產品海外新據點作業要點」提相關會議審議。
訂定業務管理規章、作業規範,並建置於電腦系統,供同仁即時查詢,作為執行業務的依循。
辦理作業風險自評,以辨識及評估作業風險暴險程度,強化風險管理意識,改善現行控管機
制。
辦理自行查核以了解各業務控管機制落實情形,即時改進缺失。
依照巴塞爾資本協定規範之八大業務別及七大損失事件型態,陳報並蒐集作業風險損失事
件,針對損失發生原因檢討改善。
建置作業風險關鍵指標以監控潛在可能發生之風險,適時採取適當之管理措施。
2.
作業風險管理組織
與架構
(1)
董事會:核定作業風險管理政策。
(2)
稽核處:定期查核各單位作業風險管理機制之有效性。
(3)
風險控管處:擬訂作業風險管理政策及目標,設計及導入作業風險評估及管理機制,定期彙總
陳報作業風險損失情形。
(4)
總處各業務主管單位:辨識作業風險訂定各項業務管理規章及作業規範以建立控管機制。
(5)
全行各單位:依據各項控管機制執行各項作業,定期辦理自行查核、作業風險自我評估,陳報
損失事件。
3.
作業風險報告與衡
量系統之範圍與特
點
(1)
本行定期將作業風險自我評估結果、作業風險損失事件發生情形、法令遵循制度實施情形、稽
核與自行查核情形向董事會提出報告。
(2)
本行作業風險損失事件陳報、法令遵循制度及稽核制度的實施涵蓋全行各單位,自行查核制度
則由總務暨安全衛生處、資訊處、國內外各營業單位及子銀行辦理。
(3)
各單位發現缺失,即進行檢討與改善,並由總處主管單位追蹤改善辦理情形。
(4)
本行國、內外營業單位及總務暨安全衛生處、會計處、資訊處、債權管理處、風險控管處、數
位金融處、票據作業中心、洗錢防制中心、營運中心等單位每年度辦理作業風險自評,以衡量
本行作業風險暴險情形,並依據各單位提出之建議,研議改善現行控管機制,以期防範作業風
險發生。
4.
作業風險避險或風
險抵減之政策,以及
監控規避與風險抵
減工具持續有效性
之策略與流程
(1)
本行透過投保銀行業務綜合保險、火險、地震險、第三人責任險、團體意外險等,以移轉銀行
人員、財務及設備可能產生的作業風險損失。每年重新檢討續約,以維持風險移轉之有效性。
(2)
本行與委外作業受託處理業務者簽訂契約,明訂委外之範圍及應遵守之規範,以釐清責任歸屬,
移轉可能產生之作業風險。另對受託處理業務者辦理查核,以確保符合主管機關對於委外作業
之相關規範。
5.
法定資本計提所採
行之方法
本行目前作業風險採行基本指標法計提法定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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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年
12
月
31
日
單位:新臺幣仟元
年 度
營業毛利
應計提資本
105
年度
49,299,524
104
年度
47,367,306
103
年度
49,601,705
合 計
146,268,535
7,413,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