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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評
估
項
目
運
作
情
形
與銀行業公
司治理實務
守則差異情
形 及 原 因
是 否
摘 要 說 明
2.
銀行是否定期評估簽證會計師獨立性
?
本行於委任會計師時評估其獨立性,並要求其出具「財務報表查核簽證會計師
之超然獨立聲明書」。
符合「銀行
業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之規定
三、銀行是否建立與利害關係人溝通管道
?
本行與客戶、員工、供應商、社區居民等利害關係人之溝通管道相當多元化,
其可透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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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時客服專線、客訴處理窗口、公開網站與本行聯繫;亦可透過書
面信件或召開會議方式與本行溝通。另本行內部網站設有員工討論園地,員工
意見可充分表達。
在與銀行法、金控法定義之利害關係人溝通方面,本行總管理處每三個月函請
各單位列印銀行法、金控法有利害關係人表,供相關利害關係人核對確認後,
據以於本行
e-Loan
系統、兆豐金控集團網路資訊系統維護利害關係人檔案;利
害關係人有職務異動時,亦與其溝通,即時更新檔案。
四、資訊公開
1.
銀行是否架設網站,揭露財務業務及本行公司治理資訊
?
本行中文網站網址:
https://www.megabank.com.tw
,除登載相關業務資訊外,
亦翔實揭露財務業務及公司治理資訊,並有專人負責定期維護更新。
2.
銀行是否採行其他資訊揭露之方式(如架設英文網站、指
定專人負責銀行資訊之蒐集及揭露、落實發言人制度、法
人說明會過程放置銀行網站等)
?
本行亦架設有英文網站:
https://www.megabank.com.tw/en/
,並有專人負責維
護更新。
本行遇有符合證券相關法規所定事項應對外公開資訊時,規定各職司相關單位
應於法定期限內,指定專人即時申報及揭露相關資訊。
本行為確實落實發言人制度,訂有「發言人及代理發言人發布重大訊息作業程
序要點」。目前發言人為梁副總經理美琪、代理發言人為李副總經理碧齡,代表
本行就全行性事務發言。本行遇有重要經營變動或需就特定事項說明時,其均
適時透過新聞稿、網站揭露或發布重訊等方式,與市場溝通。
本行係兆豐金控
100%
持股之子公司,法人說明會事宜係由金控母公司辦理。
五、銀行是否有其他有助於瞭解公司治理運作情形之重要資訊(包
括但不限於員工權益、僱員關懷、投資者關係、利益相關者權
益、董事及監察人進修之情形、風險管理政策及風險衡量標準
之執行情形、客戶政策之執行情形、銀行為董事及監察人購買
責任保險之情形、對政黨、利害關係人及公益團體所為之捐贈
情形等)
?
員工權益:本行為貫徹對員工工作權之承諾,舉凡因組織調整而有增設、遷移
或裁併單位時,均於事前告知員工異動情形;如因業務性質變更無適當工作可
供安置員工時,或員工對所擔任工作確不能勝任時,依勞動基準法所訂期限,
至少於
10
~
30
天前預告終止勞動契約。此外,為促進勞資和諧,增進事業之發
展及保障員工勞動權益及福祉,本行與工會訂有團體協約,約定待遇、工時、
休假、受僱、調動與解僱、退休與撫卹、健康與安全等相關議題之勞動條件。
另設有人事評議委員會,由行方及工會代表共同組成,負責審議行員之獎懲事
宜。此外,亦設有勞工安全衛生委員會,負責規劃辦理、審議及監督勞工安全
衛生及健康相關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