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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銀行業公

司治理實務

守則差異情

形 及 原 因

是 否

摘 要 說 明

2.

銀行是否定期評估簽證會計師獨立性

本行於委任會計師時評估其獨立性,並要求其出具「財務報表查核簽證會計師

之超然獨立聲明書」。

符合「銀行

業 公 司 治

理 實 務 守

則」之規定

三、銀行是否建立與利害關係人溝通管道

本行與客戶、員工、供應商、社區居民等利害關係人之溝通管道相當多元化,

其可透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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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時客服專線、客訴處理窗口、公開網站與本行聯繫;亦可透過書

面信件或召開會議方式與本行溝通。另本行內部網站設有員工討論園地,員工

意見可充分表達。

在與銀行法、金控法定義之利害關係人溝通方面,本行總管理處每三個月函請

各單位列印銀行法、金控法有利害關係人表,供相關利害關係人核對確認後,

據以於本行

e-Loan

系統、兆豐金控集團網路資訊系統維護利害關係人檔案;利

害關係人有職務異動時,亦與其溝通,即時更新檔案。

四、資訊公開

1.

銀行是否架設網站,揭露財務業務及本行公司治理資訊

本行中文網站網址:

https://www.megabank.com.tw

,除登載相關業務資訊外,

亦翔實揭露財務業務及公司治理資訊,並有專人負責定期維護更新。

2.

銀行是否採行其他資訊揭露之方式(如架設英文網站、指

定專人負責銀行資訊之蒐集及揭露、落實發言人制度、法

人說明會過程放置銀行網站等)

本行亦架設有英文網站:

https://www.megabank.com.tw/en/

,並有專人負責維

護更新。

本行遇有符合證券相關法規所定事項應對外公開資訊時,規定各職司相關單位

應於法定期限內,指定專人即時申報及揭露相關資訊。

本行為確實落實發言人制度,訂有「發言人及代理發言人發布重大訊息作業程

序要點」。目前發言人為梁副總經理美琪、代理發言人為李副總經理碧齡,代表

本行就全行性事務發言。本行遇有重要經營變動或需就特定事項說明時,其均

適時透過新聞稿、網站揭露或發布重訊等方式,與市場溝通。

本行係兆豐金控

100%

持股之子公司,法人說明會事宜係由金控母公司辦理。

五、銀行是否有其他有助於瞭解公司治理運作情形之重要資訊(包

括但不限於員工權益、僱員關懷、投資者關係、利益相關者權

益、董事及監察人進修之情形、風險管理政策及風險衡量標準

之執行情形、客戶政策之執行情形、銀行為董事及監察人購買

責任保險之情形、對政黨、利害關係人及公益團體所為之捐贈

情形等)

員工權益:本行為貫徹對員工工作權之承諾,舉凡因組織調整而有增設、遷移

或裁併單位時,均於事前告知員工異動情形;如因業務性質變更無適當工作可

供安置員工時,或員工對所擔任工作確不能勝任時,依勞動基準法所訂期限,

至少於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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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前預告終止勞動契約。此外,為促進勞資和諧,增進事業之發

展及保障員工勞動權益及福祉,本行與工會訂有團體協約,約定待遇、工時、

休假、受僱、調動與解僱、退休與撫卹、健康與安全等相關議題之勞動條件。

另設有人事評議委員會,由行方及工會代表共同組成,負責審議行員之獎懲事

宜。此外,亦設有勞工安全衛生委員會,負責規劃辦理、審議及監督勞工安全

衛生及健康相關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