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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
估
項
目
運
作
情
形
與上市上櫃公
司企業社會責
任實務守則差
異情形及原因
是 否
摘 要 說 明
(
七
)
對產品與服務之行銷與標示,銀行是否遵循相關法規及國際
準則
?
本行提供商品或服務,交易時均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及各項金融相關法規,充
分了解客戶專業知識、交易經驗、投資需求、風險承受度及財力等因素後,提
供適當商品,並充分揭露各項商品之重要內容及風險。
為保護投資人,本行理財產品上架前須通過相關委員會之審查;另本行依照投
信投顧公會規定,訂有基金風險報酬等級分類表,亦對客戶投資屬性進行評估,
以協助投資人了解自我風險承受度。另依據主管機關
KYP
之規定,訂有境外基
金上架後定期評估作業程序,妥適保護投資人權益。
為維護客戶權益,財富管理業務有關之商品及服務廣告或宣傳,均依主管機關
規定,經業務主管及法令遵循主管審核,確認內容及標示無不當、不實陳述、
誤導客戶或違反相關法令之情事。如有涉及其他相關權責部門,須經簽會核准
後始得對外散發、使用。此外,登載於本行網站或營業處所之海報、廣告及手
冊等宣傳方式,亦均須遵循主管機關之相關規範,揭露必要資訊。
為避免銷售紛爭,自
96.12.28
起,針對金額較大或經商品檢核符合特定條件之
交易實施電話
Reconfirm
機制,由本行財富管理處同仁以電話錄音方式與客戶確
認交易。另外自
102.6.26
起,針對自然人行外收件交易,由各分行理財主管以
電話錄音方式與客戶確認交易。
無差異
(
八
)
銀行與供應商來往前,是否評估供應商過去有無影響環境與
社會之紀錄
?
為確保交易廠商為誠信經營者,本行進行公開採購前,均會透過經濟部網站查
詢交易對手之經營現況,或要求其提供報稅資料以資證明;針對新臺幣
100
萬元
以上之採購案,皆請承包商簽署「廠商社會責任政策聲明書」,作為評估供應商
之重要標準之一。
(
九
)
銀行與其主要供應商之契約是否包含供應商如涉及違反其
企業社會責任政策,且對環境與社會有顯著影響時,得隨時
終止或解除契約之條款
?
本行於採購合約中明列:「供應商如涉及違反社會責任政策聲明書所記載事項,
且對供應來源社區之環境與社會造成顯著影響時,經本公司認定違反事實明
確,本公司得以隨時終止或解除契約」之條款。
四、加強資訊揭露
銀行是否於其網站及公開資訊觀測站等處揭露具攸關性及可
靠性之企業社會責任相關資訊
?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文教基金會設有專屬網
站
(http://www.icbcfoundation.org.tw)
揭露運作及贊助活動內容。
本行於官方網站法定公開揭露事項專區內列載有「公司履行社會責任情形」供
瀏覽點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