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公
司
治
理
報
告
29
註
1
:本公司董事、監察人均為兆豐金融控股
(
股
)
公司指派之代表。
註
2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事項獨立董事未有反對或保留意見。
註
3
:董事對利害關係議案迴避之執行情形如下:
董事會日期
及
期
別
議
案
內
容
利益迴避原因以及參與表決情形
*
105.2.5
第
15
屆第
4
次
董事會
本行捐助財團法人○○基金會案
主席蔡董事長為利害關係人,依規定自行迴避,且未參與
表決。
本行捐助財團法人○○基金會案
主席蔡董事長為利害關係人,依規定自行迴避,且未參與
表決。
辦理本行外幣清算業務擔保透支額度年度檢
討案
陳獨立董事泰隆、李董事英明、洪監察人嘉敏、許監察人
宗治為利害關係人,依規定自行迴避,且未參與表決。
核予本行利害關係人敘做優利投資商品交易
額度案
李董事碧齡、梁董事美琪為利害關係人,依規定自行迴
避,且未參與表決
105.3.25
第
15
屆第
5
次
董事會
○○授信案
林董事慶隆為利害關係人,依規定自行迴避,且未參與表
決。
本行國內、外各營業單位申請續約及變更條件
(
含減額
)
之利害關係人授信案件列表案
陳獨立董事泰隆、梁董事美琪為利害關係人,依規定自行
迴避,且未參與表決
105.5.13
第
15
屆第
6
次
董事會
本行國內、外各營業單位申請續約及變更條件
(
含減額
)
之利害關係人授信案件列表案
王常務董事淑珍為利害關係人,依規定自行迴避,且未參
與表決。
105.7.15
第
15
屆第
27
次
常務董事會
修訂本行所核予金融業之債券附買回
/
附賣回
(RP/RS)
交易額度案
吳常務董事漢卿、黃常務獨立董事添昌為利害關係人,依
規定自行迴避,且未參與表決。
105.8.26
第
15
屆第
11
次
董事會
卡務中心擬繼續委由○○公司提供人力派遣
服務案
李董事碧齡為利害關係人,依規定自行迴避,且未參與表
決。
解除本行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吳常務董事漢卿、李董事碧齡、梁董事美琪為利害關係
人,依規定自行迴避,且未參與表決。
解除本行經理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吳常務董事漢卿、李董事碧齡、梁董事美琪為利害關係
人,依規定自行迴避,且未參與表決。
105.9.10
第
15
屆第
13
次
董事會
本行總經理人選提請董事會同意聘任案
楊常務董事豊彥為利害關係人,依規定自行迴避,且未參
與表決。
105.11.4
第
15
屆第
16
次
董事會
本行國內、外各營業單位申請續約及變更條件
(
含減額
)
之利害關係人授信案件列表案
張董事長兆順、楊常務董事豊彥、黃常務獨立董事添昌、
蔡董事永義為利害關係人,依規定自行迴避,且未參與表
決。
解除本行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張董事長兆順、楊常務董事豊彥、蔡董事永義為利害關係
人,依規定自行迴避,且未參與表決。
解除本行經理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楊常務董事豊彥、蔡董事永義為利害關係人,依規定自行
迴避,且未參與表決。
105.11.25
第
15
屆第
17
次
董事會
年度檢討本行各項衍生性金融商品總額度及
交易對象額度案
黃常務獨立董事添昌為利害關係人,依規定自行迴避,且
未參與表決。
*
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訂定:董事對於會議事項,與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者,應於當次董事會說明其利害
關係之重要內容,如有害於公司利益之虞者,不得加入討論及表決,且討論及表決時應予迴避,並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
使其表決權。
註
4
:本公司並未設立審計委員會。
註
5
:本公司董事會皆依相關法令規定行使董事會之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