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公
司
治
理
報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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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年
12
月
31
日
單位:新臺幣仟元
職
稱
姓
名
(註
1
)
薪
資
(
A
)
退
職
退休金
(
B
)
獎金及特
支
費
等
(註
2
)
(
C
)
員工酬勞金額
(
D
)
A
、
B
、
C
及
D
等四項總額占
個體稅後純益
之 比 例
領取來自
子公司以
外轉投資
事業酬金
本
行
財務
報告
內所
有公
司
本
行
財務
報告
內所
有公
司
本
行
財務
報告
內所
有公
司
本行
財務報告內
所有公司
本
行
財務
報告
內所
有公
司
現金
金額
股票
金額
現金
金額
股票
金額
總經理
吳漢卿
20,734
20,734
1,119
1,119
14,888
14,888
1,994
0
1,994
0
0.20376%
0.20376%
1,126
總經理
楊豊彥
副總經理 邱創興
副總經理 梁美琪
副總經理 李碧齡
副總經理 陳慶銘
副總經理 蔡永義
副總經理 林
綉
副總經理 林元熙
副總經理 柯明川
副總經理 傅瑞媛
副總經理 李春香
總稽核
洪慶隆
總稽核
劉小鈴
總稽核
陳富榮
法遵長
陳天祿
法遵長
邢
献
慈
註
1
:洪慶隆先生擔任總稽核職務至
105.2.17
止。邱創興先生擔任副總經理職務至
105.7.31
止。吳漢卿先生於
105.4.1~105.8.15
及
105.9.1
暫代董事
長期間領取之酬金資料列示於第
23
頁,本表僅列示其於
105.1.1~105.3.31
、
105.8.16~105.8.31
、
105.9.2~105.9.9
擔任總經理期間之酬金資訊。
楊豊彥先生自
105.9.10
起擔任總經理職務。劉小鈴女士擔任總稽核職務至
105.9.23
止。林
綉
女士、林元熙先生自
105.9.23
起擔任副總經理職務。
陳天祿先生擔任法遵長職務至
105.9.28
止。梁美琪女士擔任副總經理職務至
105.9.28
止。邢
献
慈女士自
105.9.29
起擔任法遵長職務。柯明川先
生自
105.9.30
起擔任副總經理職務。李碧齡女士、陳慶銘先生擔任副總經理職務至
105.11.30
止。李春香女士、傅瑞媛女士自
105.12.1
起擔任
副總經理職務。
註
2
:含本行提供之房屋、座車設算租金。另本行提供之座車、油資及房屋相關資訊,詳見第
26
頁附表
A
、
B
。
註
3
:上表除部分獎金係以現金基礎計外,其餘均以應計基礎編製。
註
4
:上表各總經理及副總經理領取之相關酬金,僅列計其就任日期起至
105.12.31
之部分。
註
5
:本表所揭露酬金內容與所得稅法之所得概念不同,目的係為資訊揭露,不作課稅之用。
給付本行各個總經理及副總經理酬金級距
總經理及副總經理姓名
本
行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註)
低於
2,000,000
元
上表除楊豊彥、邱創興、梁美琪、
李碧齡、陳慶銘、蔡永義、劉小鈴、
陳天祿以外者
上表除吳漢卿、楊豊彥、邱創興、
梁美琪、李碧齡、陳慶銘、蔡永義、
劉小鈴、陳天祿以外者
2,000,000
元
(
含
)
~
5,000,000
元
楊豊彥、邱創興、梁美琪、李碧齡、
陳慶銘、劉小鈴、陳天祿
吳漢卿、楊豊彥、邱創興、梁美琪、
李碧齡、陳慶銘、劉小鈴、陳天祿
、
5,000,000
元
(
含
)
~
10,000,000
元
蔡永義
蔡永義
10,000,000
元
(
含
)
~
15,000,000
元
15,000,000
元
(
含
)
~
30,000,000
元
30,000,000
元
(
含
)
~
100,000,000
元
100,000,000
元以上
總計(新臺幣仟元)
38,735
39,861
註:除
A
、
B
、
C
、
D
四項酬金總額外,另加計領取來自所有轉投資事業之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