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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謹代表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聲明本公司於
104
年
1
月
1
日至
104
年
12
月
31
日確實遵循「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
辦法」,建立內部控制制度,實施風險管理,並由超然獨立之稽核部門執行查
核,定期陳報董事會及監察人;兼營證券業務部分,並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會證券期貨局訂頒「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
規定之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判斷項目,判斷內部控制制度之設計及執行是否
有效。經審慎評估,本年度各單位內部控制及法規遵循情形,除附表所列事項
外,均能確實有效執行;本聲明書將成為本公司年報及公開說明書之主要內
容,並對外公開。上述公開之內容如有虛偽、隱匿等不法情事,將涉及證券交
易法第二十條、第三十二條、第一百七十一條及第一百七十四條等之法律責任。
謹 致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聲明人
董事長:
:理經總
:核稽總
總機構法令遵循主管: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