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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ual Report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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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 估 項 目
運 作 情 形
與上市上櫃
公司誠信經
營守則差異
情形及原因
是 否
摘 要 說 明
二、落實誠信經營
(
一
)
銀行是否評估往來對象之誠信紀錄,並於其與往來交易對象
簽訂之契約中明訂誠信行為條款
?
為確保交易廠商為誠信經營者,本行進行公開採購前,均會透過經濟部網站查
詢交易對手之經營現況,或要求其提供報稅資料以資證明;另於商業契約中明
訂誠信行為條款。
無差異
(
二
)
銀行是否設置隸屬董事會之推動企業誠信經營專
(
兼
)
職單
位,並定期向董事會報告其執行情形
?
本行係兆豐金控
100%
持有之子公司,適用母公司兆豐金控之誠信經營守則,並
由總務暨安全衛生處定期向董事會報告誠信經營守則之執行情形。
(
三
)
銀行是否制定防止利益衝突政策、提供適當陳述管道,並落
實執行
?
本行建置有利害關係人查詢系統,以落實與利害關係人從事交易行為時,其條
件不得優於其他同類對象;並明定利害關係人之重要金融交易案須報請董事會
核議。
本行董事本行訂有「董事會議事規則」,規定董事對於會議事項,與其自身或其
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者,應於當次董事會說明其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如有
害於銀行利益之虞時,不得加入討論及表決,並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其表決
權,該項規定亦能落實執行。會議事規範明訂,董事對於會議事項涉有自身利
害關係者,需自行迴避,防止利益衝突。
(
四
)
銀行是否為落實誠信經營已建立有效的會計制度、內部控制
制度,並由內部稽核單位定期查核,或委託會計師執行查核
?
本行設有嚴謹之會計制度及專責會計單位,財務報告均經簽證會計師查核或核
閱,確保財務報表之公允性。
本行各項新產品或新業務上架前皆進行風險辨識與評估、適法性分析,並遵守
主管機關相關規範,以落實誠信經營。
本行建立內部稽核制度、自行查核制度、法令遵循制度及風險管理機制,以維
持有效適當之內部控制制度運作;且每年均委託會計師辦理內部控制制度查核。
依主管機關相關法令規範,對各項風險管理採取積極有效管理的方式進行控
管,並定期揭露風險管理相關資訊於本行網站及年報。
本行已依金管會頒布之「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之規定,對國內營業單位、財務、資產保管及資訊單位每年辦理一次一般查核
及專案查核,對其他管理單位每年辦理一次專案查核;對各種作業中心、國外
營業單位及國外子行每年至少辦理一次一般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