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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 估 項 目
運 作 情 形
與上市上櫃
公司誠信經
營守則差異
情形及原因
是 否
摘 要 說 明
(
五
)
銀行是否定期舉辦誠信經營之內、外部之教育訓練
?
本行於新進員工之職前訓練講習課程中,指派專人講述金融人員職業道德、誠
信原則與相關內、外部法令規定,俾利「誠信」原則之深化。
104
年員工接受誠信經營教育訓練之比例為
100%
。
無差異
三、銀行建立檢舉管道與違反誠信經營規定之懲戒及申訴制度之運
作情形。
(
一
)
銀行是否訂定具體檢舉及獎勵制度,並建立便利檢舉管道,
及針對被檢舉對象指派適當之受理專責人員
?
本行「行員服務準則」規定,若主管有違背規章之指示,行員應予拒絕,並將
情形逕向權責單位陳報。另行員若違反服務準則之規定,依本行所訂之服務準
則及獎懲規則,得視其情節輕重,提報本行「人事評議委員會」審議。
本行「行員獎懲規則」針對「舉發舞弊或危害本行權益之情形,使本行免除或
減輕損失者」,可視情形提報本行「人事評議委員會」審議,以獎勵舉發者之獎
勵制度。
本行規定稽核人員對違法違規情事所提改進建議不為管理階層採納,肇致本行
重大損失者,均應立即作成報告陳核,並通知獨立董事及監察人,同時通報主
管機關。
本行「內部稽核實施細則」規定,稽核人員發現重大弊端或疏失,並使公司免
於重大損失者,應予獎勵。另「自行查核要點」亦規定,自行查核人員如發現
舞弊失職情事,應立即密報自行查核主管或單位主管處理。如自行查核主管或
單位主管蓄意掩飾舞弊失職情事時,應即陳報稽核室處理,若使本行免受或減
少損失,有關人員得酌情予以獎勵。
(
二
)
銀行是否訂定受理檢舉事項之調查標準作業程序及相關保密
機制
?
本行內規規定:會計人員日常處理會計事務時,應特別注意說明會計事項有無
異常情形或重大變動,如異常情形可能涉及弊端時,應即呈報法遵主管及單位
主管處理。此外,若發現單位主管蓄意掩飾違法違規情事,或對單位法令遵循
主管就內部控制重大缺失或違法違規情事所提改進建議不予採納,將肇致本行
或所屬金融控股公司損失時,單位法令遵循主管應立即作成書面報告敘明實
情,不經單位主管,逕行陳報法務暨法令遵循處。
本行針對內部或外部人員詐欺案件訂有作業風險事件陳報作業要點,相關陳報
單位須於規定期限內將相關內容登錄於作業風險事件陳報系統,若屬重大偶發
事件者,董事會稽核室接獲通報後,須即時呈報董事長。本行風險控管處每月
匯總各單位陳報之作業風險事件分析呈核,且每季提報資產負債暨風險管理委
員會至少一次,並提報董事會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