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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基金:採用基金淨值。

8.

衍生工具:

(1)

遠期外匯、貨幣交換、遠期利率協定、利率交換及換匯換利交易:採用未來現金流量折現法;

(2)

選擇權:主要採用

Black-Scholes

模型進行評價;

(3)

部分結構型衍生性金融商品使用

Bloomberg

進行評價;

(4)

部分外幣衍生性商品使用彭博資訊。

(

)

信用風險評價調整

1.

信用風險評價調整主要可區分為貸方評價調整

(Credit value adjustments)

及借方評價調整

(Debit value adjust-

ments)

,其定義說明如下:

(1)

貸方評價調整

(CVA)

係指對非經集中交易市場之交易,即於

OTC

交易之衍生工具合約評價調整,藉以於公允價值中反映

交易對手可能拖欠還款及公司未必可以收取交易的全部市場價值之可能性。

(2)

借方評價調整

(DVA)

係指對非經集中交易市場之交易,即於

OTC

交易之衍生工具合約評價調整,藉以於公允價值中反映

本行可能拖欠還款及本行未必可以支付交易的全部市場價值之可能性。

2.

本行及子行將信用風險評價調整納入金融工具公允價值計算考量,以分別反映交易對手信用風險及本行及子行信用品質

(

)

非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

1.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賣回票券及債券投資、存放央行及拆借銀行同業、應收款項、存出保證金、央行及同業存款、央行及同

業融資、附買回票券及債券負債、應付款項及存入保證金等金融工具,或因到期日甚短,或因未來收付金額與帳面價值相近,

故以合併資產負債表日之帳面價值估計其公允價值。

2.

本行及子行貼現及放款

(

含催收款

)

利率通常依基準利率加減碼浮動,已可反映市場利率,故以帳面價值評估其回收可能性作為

其公允價值。屬於固定利率之中、長期放款,原應以其預期現金流量之折現值估計其公允價值,惟因該部分放款所占比例微

小,故亦以帳面價值評估其回收可能性作為其公允價值。

3.

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如有活絡市場公開報價,則以市場價格為公允價值;如無市場報價供參,則採評價方法估計或使用交

易對手報價。

4.

存款及匯款之公允價值以帳面價值代表。

5.

本行及子行發行之應付金融債券,其票面利率與市場利率約當,故以其預期現金流量折現估計之公允價值約等於其帳面價值。

6.

其他金融資產—無活絡市場債務商品投資及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因無活絡市場之公開報價,且其價值評估差異甚大,公

允價值無法可靠衡量,而不予揭露其公允價值資訊。

(

)

以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之等級資訊

1.

本行及子行金融工具以公允價值衡量之三等級定義

(1)

第一等級

此等級為相同資產或負債於活絡市場公開報價

(

未經調整

)

,活絡市場係指有充分頻率及數量之資產或負債交易發生,以在

持續基礎上提供訂價資訊之市場。本行及子行投資之上市櫃股票、受益憑證、屬熱門券之本國中央政府債券及有活絡市

場公開報價之衍生工具等屬之。

(2)

第二等級

此等級之輸入值除包含於第一等級公開報價外之可觀察價格,包括直接

(

如價格

)

或間接

(

如自價格推導而來

)

自活絡市場取

得之可觀察輸入值。本行及子行投資之非熱門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可轉換公司債、衍生工具及本行及子行所發行

之債券等皆屬之。

(3)

第三等級

此等級之輸入值非以可觀察市場為基礎之資產或負債之輸入值

(

不可觀察之投入參數,例如:使用歷史波動率之選擇權訂

價模型,因歷史波動率並不能代表整體市場參與者對於未來波動率之期望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