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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
目
內
容
1.
市場風險管理策略
與流程
(1)
策略:
依董事會核定之風險管理目標及限額,監控全行市場風險部位及可容忍之損失。
依本行「市場風險管理準則」及其他相關規定,落實市場風險管理,以達成營運目標並維持
健全之資本適足率。
建置市場風險資訊系統,俾有效監控本行金融商品部位各項額度管理、損益評估、敏感性因
子分析、壓力測試執行及風險值計算等,並做成風險報告呈首長核閱,俾為決策參考。
(2)
流程:
依據不同業務特性訂定各類金融商品之風險管理辦法,將相關之風險辨識、衡量、監控與報告之
流程納入規範,並由風險管理部門監控交易單位遵循情形。
日常交易:金融市場交易管理中心每日編製市場風險部位及損益表,並定期彙編有價證券投
資績效評估提報董事會,俾董事會了解本行有價證券投資之風險控管情形。風險管理單位每
日彙整分析國內、外交易單位資料彙總分析全行各類金融商品之部位、評估損益、敏感性風
險因子分析及每月呈現壓力測試等數據,俾高階管理階層了解全行市場風險暴險狀況。
例外管理:各項交易均有限額及停損規定,如有交易達停損限額將立即執行;倘不執行停損,
交易單位須敘明不停損理由與因應方案等,呈報高階管理階層核准,並按金融商品類別向
(
常
董
)
董事會報告。
2.
市場風險管理組織
架構
(1)
董事會為本行最高市場風險監督單位,核定風險策略及各項風險限額。
(2)
總經理下轄資金審議委員會、投資審議委員會、資產負債暨風險管理委員會負責督導市場風險。
出席單位定期報告資金運用情形及市場風險等資訊,供委員會參考。另為強化本行市場風險管
理,成立金融市場交易管理中心,負責本行市場風險及資產負債管理事宜。
(3)
定期召開資產負債暨風險管理委員會會議,由風險管理單位針對本行各類金融商品部位管理情形
提出報告,供委員會參考。除對本行市場風險、利率風險及流動性風險等管理情形提出報告外,
當期重大特殊事件由業務主管單位提出專案報告。
(4)
風險管理單位負責本行市場風險管理業務之規劃事項,並督導本行各業務部門建立風險控管機
制;定期彙總分析各類金融商品之部位、評估損益、敏感性風險因子分析及壓力測試等數據,並
呈報督導高階管理階層及兆豐金控。
(5)
除按月執行市場風險因子變化之壓力測試外,每半年由風險控管處邀集市場風險相關單位討論年
度壓力情境情境,呈高階管理階層核准後,請各相關單位執行壓力測試,經彙整分析後再呈高階
管理階層核閱,並依主管機關規定,將壓力測試結果申報主管機關。
(6)
金融市場交易管理中心定期彙整提報有價證券投資及衍生性商品操作等資料予
(
常務
)
董事會,俾
其了解本行市場風險管理情形。
(7)
財務部門負責資金調度、投資有價證券、外匯及衍生性商品操作。
3.
市場風險報告與衡
量系統之範圍與特
點
(1)
本行市場風險報告之內容涵括匯率、利率、權益證券及信用違約交換等金融商品之部位及損益評
估。
(2)
國內交易單位每日將各類金融商品部位及損益呈報管理階層。若有接近停損之預警指標亦會加強
注意市場變化。
(3)
風險管理單位每月計算各項金融商品敏感性分析數據,並執行壓力測試,定期於資產負債暨風險
管理委員會會議報告。
(4)
對於衍生性金融商品之非避險交易部位,每日以市價評估;避險交易部位則每月評估二次。
(5)
股票、基金、債券等有價證券及衍生性金融商品之評估損失達停損限額,將立即執行;倘不執行
停損,交易單位須敘明不停損理由與因應方案等,呈報高階管理階層核准,並按金融商品類別向
(
常董
)
董事會報告。
4.
市場風險避險或風
險抵減之政策,以及
監控規避與風險抵
減工具持續有效性
之策略與流程
(1)
本行之避險策略係以現貨或衍生性金融商品做為避險工具,以規避市場價格風險。針對被避險之
金融商品及其避險工具,本行定期評估整體避險與被避險標的物之部位及損益是否在可承受之範
圍、目前使用之風險管理措施是否適當。
(2)
若評估風險過大時,將以降低暴險部位或其他經核准之避險方式移轉風險,俾將風險降至可容忍
範圍內。
5.
法定資本計提所採
行之方法
(1)
本行市場風險採標準法計提資本。
(2) SUMMIT
市場風險資訊系統在風險管理方面可提供額度管理、損益評估、敏感性因子分析、壓
力測試及風險值計算等功能。本行逐步以
SUMMIT
系統所產生資訊來管理市場風險,日後將視
業務需要及金融商品複雜程度再決定是否採行內部模型法計提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