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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1.

證券化管理策略與流程

(1)

考量整體經濟、市場環境、本行業務方針計畫、資產負債管理、資本計提影響、

資金運用及相關法令規定等因素,視情況評估本行風險部位證券化之成本效益

分析及可行性。

(2)

蒐集相關外部機構(會計師、律師、信評機構等)意見,全面瞭解證券化相關

議題與規定。

(3)

擬定證券化發行架構及相關條件。

(4)

規劃證券化時程、執行方式與內部分工及安排相關外部配合辦理機構。

(5)

授信審議委員會或投資審議委員會及(或)(常務)董事會核議辦理證券化案。

(6)

證券化案受託機構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

(7)

簽署證券化相關契約,完成發行受益證券。

(8)

視情況辦理事後風險管理事宜。

2.

證券化管理組織架構

(1) (

常務

)

董事會:核議證券化案之辦理,包含標的資產、證券化架構及風險部位。

(2)

投資審議委員會:

審核本行投資建立證券化標的資產池種類、額度、投資篩選原則與投資流

程。

審核本行投資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

(3)

授信審議委員會:審核本行擔任證券化創始機構建立之標的貸款債權。

(4)

財務部:擔任證券化案之安排機構、避險交易機構與承銷機構。

(5)

授信管理處:控管證券化案下之貸款債權依本行授信相關作業規定辦理。

(6)

風險控管處:控管證券化案依本行「風險管理政策與作業程序規則」等風險控

管相關規定辦理。

3.

證券化風險報告與衡量系統之範

圍與特點

本行證券化投資部位均屬於銀行簿,依據本行內部管理規定衡量並定期製作風險

管理報告,內容包含:

(1)

投資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種類、金額、信用評等及評價等明細資料。

(2)

信託報告與保管機構報告(如有)。

(3)

證券化標的資產表現情形(如財務強度、信用評等、履約情況、交易市價資訊、

未來展望等)。

4.

證券化避險或風險抵減之政策,以

及監控規避與風險抵減工具持續

有效性之策略與流程

針對風險性資產之產業集中度、景氣循環風險及有效運用資本等考量因素辦理證

券化業務,事後不定期驗證檢討成本效益,以利有效評估辦理證券化案之適當時

機。

5.

法定資本計提所採行之方法

標準法。

6.

總體定性揭露要求,包括:

(1)

從事證券化活動之目的,及銀行

從事再證券化活動所承擔與保

留之風險類型

(2)

證券化資產所蘊含之其他風險

(例如流動性風險)

(3)

證券化過程中,銀行扮演的各種

不同角色,以及每個過程中銀行

的參與程度

(4)

敘述對證券化暴險涉及之信用

及市場風險變化所採取之監控

流程

(5)

銀行於抵減證券化及再證券化

所保留之風險時,其使用信用風

險抵減之管理政策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