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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項
目
內
容
1.
證券化管理策略與流程
(1)
考量整體經濟、市場環境、本行業務方針計畫、資產負債管理、資本計提影響、
資金運用及相關法令規定等因素,視情況評估本行風險部位證券化之成本效益
分析及可行性。
(2)
蒐集相關外部機構(會計師、律師、信評機構等)意見,全面瞭解證券化相關
議題與規定。
(3)
擬定證券化發行架構及相關條件。
(4)
規劃證券化時程、執行方式與內部分工及安排相關外部配合辦理機構。
(5)
授信審議委員會或投資審議委員會及(或)(常務)董事會核議辦理證券化案。
(6)
證券化案受託機構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
(7)
簽署證券化相關契約,完成發行受益證券。
(8)
視情況辦理事後風險管理事宜。
2.
證券化管理組織架構
(1) (
常務
)
董事會:核議證券化案之辦理,包含標的資產、證券化架構及風險部位。
(2)
投資審議委員會:
審核本行投資建立證券化標的資產池種類、額度、投資篩選原則與投資流
程。
審核本行投資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
(3)
授信審議委員會:審核本行擔任證券化創始機構建立之標的貸款債權。
(4)
財務部:擔任證券化案之安排機構、避險交易機構與承銷機構。
(5)
授信管理處:控管證券化案下之貸款債權依本行授信相關作業規定辦理。
(6)
風險控管處:控管證券化案依本行「風險管理政策與作業程序規則」等風險控
管相關規定辦理。
3.
證券化風險報告與衡量系統之範
圍與特點
本行證券化投資部位均屬於銀行簿,依據本行內部管理規定衡量並定期製作風險
管理報告,內容包含:
(1)
投資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種類、金額、信用評等及評價等明細資料。
(2)
信託報告與保管機構報告(如有)。
(3)
證券化標的資產表現情形(如財務強度、信用評等、履約情況、交易市價資訊、
未來展望等)。
4.
證券化避險或風險抵減之政策,以
及監控規避與風險抵減工具持續
有效性之策略與流程
針對風險性資產之產業集中度、景氣循環風險及有效運用資本等考量因素辦理證
券化業務,事後不定期驗證檢討成本效益,以利有效評估辦理證券化案之適當時
機。
5.
法定資本計提所採行之方法
標準法。
6.
總體定性揭露要求,包括:
(1)
從事證券化活動之目的,及銀行
從事再證券化活動所承擔與保
留之風險類型
(2)
證券化資產所蘊含之其他風險
(例如流動性風險)
(3)
證券化過程中,銀行扮演的各種
不同角色,以及每個過程中銀行
的參與程度
(4)
敘述對證券化暴險涉及之信用
及市場風險變化所採取之監控
流程
(5)
銀行於抵減證券化及再證券化
所保留之風險時,其使用信用風
險抵減之管理政策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