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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金融控股公司法於民國

90

年底公布實施,我國銀行界已邁入金融整併的時代。本行在此潮流中,

亦密切注意國內外金融環境的變化,並根據先進國家金融發展經驗,經審慎評估後,鑒於與交通銀行業

務深具互補性,於民國

91

12

31

日加入交銀金融控股公司(隨即更名為兆豐金融控股公司)。

另為擴大經營規模,強化市場占有率,本行於

94

年召開董事會,通過與同為兆豐金控旗下之交通銀

行,以吸收合併之方式進行合併,本行為合併後之存續銀行,交通銀行為消滅銀行,

95

8

21

日兩

銀行正式合併,並更名為「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英文名稱為「

Mega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Bank Co.,

Ltd.

」。

中國商銀及交通銀行均為我國具光榮歷史之銀行,中國商銀改制民營前為「中國銀行」,成立於民

國元年,其前身可溯至前清時期之清光緒

30

年(民國前

8

年)戶部奏請由部試辦銀行及其後至清光緒

34

7

13

日更名之大清銀行。民國

17

年中央銀行成立前,中國銀行被賦予代理國庫及發行鈔券之任

務,中央銀行成立後則被指定為政府特許之國際貿易及匯兌專業銀行。民國

38

年,總管理處播遷臺灣,

國內行處暫停對外營業,國外行處則繼續服務僑胞,吸收僑匯,並協助政府辦理國外採購事宜。民國

49

年總管理處國外部在臺復業,仍為國際貿易與匯兌之專業銀行,並經辦一般商業銀行業務。民國

60

12

17

日,正式改組,成為民營銀行,並更名為中國國際商業銀行。由於專業之外匯經驗、佈及全球

之營運據點及通匯網路、優良之資產品質、卓越之經營績效,成為國內首屈一指的銀行。

交通銀行創立於民國前

5

年,民國初期奉命與中國銀行共同掌管國庫收支及辦理鈔券發行。歷經政

府特許之實業銀行(民國

17

年)、工業專業銀行(民國

64

年),至民國

68

年改制為開發銀行,並於

民國

88

年轉為民營型態,辦理中長期開發授信、創導性投資與創業投資業務,歷年來致力配合政府經濟

政策及經建計畫,協助策略性及重要工業發展,對於改善產業結構,促進工業升級,居功厥偉。

截至

105

年底,本行員工共

5,543

人(請參閱第

76

頁至第

77

頁「從業員工」之相關資料),資本

總額為新臺幣

853.62

億元。分支機構方面,國內分行家數共

108

(

含國外部

)

,國外分行

22

家、支行

5

家、代表處

(

含行銷辦事處

)5

處,加計在泰國、加拿大之轉投資子銀行及分行,合計海外據點達

39

處。

本行董事、監察人及依銀行法第二十五條第三項規定應申報股權者,請參閱第

56

頁「董事、監察人、

經理人及依銀行法第二十五條第三項規定應申報股權者」之股權變動情形;轉投資關係企業情形請參閱

174

頁至第

181

頁「特別記載事項」之關係企業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