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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新臺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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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本行

)

前身為中國銀行,於民國

60

12

15

日依據總統公佈之「中國國際商業銀行

條例」

(

已於民國

94

12

月廢止

)

及有關法令正式改組。民國

91

12

31

日本行依金融控股公司法股份轉換而為兆豐金融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百分之百持股之子公司,並終止上市買賣。為擴大經營規模,強化市場占有率,本行以民國

95

8

21

為基準日吸收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交通銀行

)

並更名為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兆豐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

(

以下簡稱兆豐金控

)

持有本行

100%

股數,為本行之最終母公司。

(

)

本行經營之業務為:

(1)

依銀行法商業銀行章規定之業務;

(2)

國際匯兌及有關業務;

(3)

進出口貸款及保證業務;

(4)

其他與國際

貿易發展有關之金融業務;

(5)

辦理信託業務;

(6)

接受客戶全權委託投資業務;

(7)

辦理中長期開發性放款、保證等授信業務;

(8)

參加投資創導性及創業投資之事業;

(9)

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辦理之其他有關業務。

(

)

本行總管理處綜理全行事務及業務,並在國內外各重要地區設立分行,藉以推廣各項業務。本行依法註冊並設立於中華民國。

截至民國

105

12

31

日止,本行設有國內分行

107

(

不含總處營業單位

)

、國外分行

22

家、國外支行

5

家、國外代表處

4

處及行銷辦事處

1

處。。

(

)

本行信託部辦理銀行法規定之信託投資業務之規劃、管理及營業。

(

)

截至民國

105

年及

104

12

31

日止,本行及子行之員工人數分別為

5,733

人及

5,667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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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併財務報告已於民國

106

3

24

日經董事會通過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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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已採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以下簡稱「金管會」

)

認可之新發佈、修正後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影響

無。

(

)

尚未採用金管會認可之新發佈、修正後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影響

下表彙列金管會認可之民國

106

年適用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新發佈、修正及修訂之準則及解釋:

新發佈

/

修正

/

修訂

/

準則及解釋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發佈之生效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0

號、第

12

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

28

號之修正「投資個體:適用合併

報表之例外規定」

民國

105

1

1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1

號之修正「取得聯合營運權益之會計處理」

民國

105

1

1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4

號「管制遞延帳戶」

民國

105

1

1

國際會計準則第

1

號之修正「揭露倡議」

民國

105

1

1

國際會計準則第

16

號及第

38

號之修正「可接受之折舊及攤銷方法之闡釋」

民國

105

1

1

國際會計準則第

16

號及第

41

號之修正「農業:生產性植物」

民國

105

1

1

國際會計準則第

19

號之修正「確定福利計畫:員工提撥」

民國

103

7

1

國際會計準則第

27

號之修正「單獨財務報表下之權益法」

民國

105

1

1

國際會計準則第

36

號之修正「非金融資產可回收金額之揭露」

民國

103

1

1

國際會計準則第

39

號之修正「衍生工具之合約更替及避險會計之持續適用」

民國

103

1

1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

21

號「公課」

民國

103

1

1

2010-2012

週期之年度改善

民國

103

7

1

2011-2013

週期之年度改善

民國

103

7

1

2012-2014

週期之年度改善

民國

105

1

1

截至本合併財務報告發佈日止,經評估上述準則及解釋對本行及子行財務狀況與經營結果並無重大影響。

(

)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佈但尚未經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影響

下表彙列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佈但尚未納入金管會認可之民國

106

年適用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新發佈、修正及修訂之準

則及解釋:

新發佈

/

修正

/

修訂

/

準則及解釋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發佈之生效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2

號之修正「股份基礎給付交易之分類及衡量」

民國

107

1

1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4

號之修正「屬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4

號之保險合約適用國際財務報導

準則第

9

號『金融工具』之方法」

民國

107

1

1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9

號「金融工具」

民國

107

1

1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0

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

28

號之修正「投資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

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待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決定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5

號「客戶合約之收入」

民國

107

1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