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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ual Report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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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度
項
目
104
年度
103
年度
本
行
財務報告內
所有公司
本
行
財務報告內
所有公司
董事(註 1)
0.05184%
0.05184%
0.04855%
0.04855%
監察人
0.00576%
0.00576%
0.00516%
0.00516%
總經理及副總經理
0.16299%
0.16299%
0.11898%
0.11898%
總
計
0.22059%
0.22059%
0.17269%
0.17269%
註
1
:係為第
20
頁董事
A
、
B
、
C
、
D
四項酬金(不含兼任員工酬金)占銀行個體財務報告稅後純益之比例。
註
2
:
104
年度本行及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支付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及副總經理酬金總額占銀行個體稅後純益
比例較上年增加,主要係該等職務人數增多,加以本年度稅後純益減少
1.09%
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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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監察人
除董事長、獨立董事外,本行並未給付報酬予其餘各董事、監察人,僅給付出席費及車馬費,如為公務人
員、退休公務人員、兼任兆豐金融控股
(
股
)
公司董監事及本行經理人擔任時,則依相關規定辦理。
總經理、副總經理
本行總經理、副總經理酬金包括薪津及各項獎金,其中績效獎金依本行經營績效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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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監察人
本行董事長報酬以總經理支領各項所得為計算基礎,並以該項數額之
1.25
倍支給之。
獨立董事之報酬,授權董事會依其對公司營運參與程度及貢獻價值暨同業通常水準議定之,其每月支領固
定報酬,並無支領其他酬金。
本行董事、監察人之車馬費及出席費,係依兆豐金融控股
(
股
)
公司函示給付之。
總經理、副總經理
總經理薪津由兆豐金融控股
(
股
)
公司核定,副總經理薪津由本行董事長核定。總經理及副總經理之獎金,依
董事會或常董會核定之標準,視本行經營績效,由董事長核定。
本行總經理、副總經理酬金與績效相連結,並本於
「
銀行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
,以及依據財政部
99.3.23
台財庫字第
0993506650
號函有關「財政部派任或推薦至公股民營事業及其轉投資事業之董事長、總經理
薪資標準規範」之規定辦理,將與未來風險之關聯性減至最低。本行將隨時視實際經營狀況及相關法令變
動適時檢討酬金制度,以謀公司永續經營與風險控管之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