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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金融控股公司法於民國
90
年底公布實施,
我國銀行界已邁入金融整併的時代。本行在此潮流
中,亦密切注意國內外金融環境的變化,並根據先
進國家金融發展經驗,經審慎評估後,鑒於與交通
銀行業務深具互補性,於民國
91
年
12
月
31
日加入
交銀金融控股公司(隨即更名為兆豐金融控股公
司)。
另為擴大經營規模,強化市場占有率,本行於
94
年召開董事會,通過與同為兆豐金控旗下之交通
銀行,以吸收合併之方式進行合併,本行為合併後
之存續銀行,交通銀行為消滅銀行,
95
年
8
月
21
日兩銀行正式合併,並更名為「兆豐國際商業銀行」,
英文名稱為
「
Mega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Bank Co., Ltd.
」。
中國商銀及交通銀行均為我國具光榮歷史之銀
行,中國商銀改制民營前為「中國銀行」,成立於
民國元年,其前身可溯至前清時期之清光緒
30
年
(民國前
8
年)戶部奏請由部試辦銀行及其後至清光
緒
34
年
7
月
13
日更名之大清銀行。民國
17
年中
央銀行成立前,中國銀行被賦予代理國庫及發行鈔
券之任務,中央銀行成立後則被指定為政府特許之
國際貿易及匯兌專業銀行。民國
38
年,總管理處播
遷臺灣,國內行處暫停對外營業,國外行處則繼續
服務僑胞,吸收僑匯,並協助政府辦理國外採購事
宜。民國
49
年總管理處國外部在臺復業,仍為國際
貿易與匯兌之專業銀行,並經辦一般商業銀行業務。
民國
60
年
12
月
17
日,正式改組,成為民營銀行,
並更名為中國國際商業銀行。由於專業之外匯經驗、
佈及全球之營運據點及通匯網路、優良之資產品質、
卓越之經營績效,成為國內首屈一指的銀行。
交通銀行創立於民國前
5
年,民國初期奉命與
中國銀行共同掌管國庫收支及辦理鈔券發行。歷經
政府特許之實業銀行(民國
17
年)、工業專業銀行
(民國
64
年),至民國
68
年改制為開發銀行,並
於民國
88
年轉為民營型態,辦理中長期開發授信、
創導性投資與創業投資業務,歷年來致力配合政府
經濟政策及經建計畫,協助策略性及重要工業發展,
對於改善產業結構,促進工業升級,居功厥偉。
截至
104
年底,本行員工共
5,478
人,資本總
額新臺幣
853.62
億元。分支機構方面,國內分行家
數共
107
家,國外分行
22
家、支行
5
家、代表處(含
行銷辦事處)
4
處,加計在泰國、加拿大之轉投資子
銀行及分行,合計海外據點達
39
處。
本行董事、監察人及依銀行法第二十五條第三
項規定應申報股權者,請參閱第
48
頁「董事、監察
人、經理人及依銀行法第二十五條第三項規定應申
報股權者」之股權變動情形;轉投資關係企業情形
請參閱第
159
頁至第
168
頁「特別記載事項」之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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