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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金融控股公司法於民國

90

年底公布實施,

我國銀行界已邁入金融整併的時代。本行在此潮流

中,亦密切注意國內外金融環境的變化,並根據先

進國家金融發展經驗,經審慎評估後,鑒於與交通

銀行業務深具互補性,於民國

91

12

31

日加入

交銀金融控股公司(隨即更名為兆豐金融控股公

司)。

另為擴大經營規模,強化市場占有率,本行於

94

年召開董事會,通過與同為兆豐金控旗下之交通

銀行,以吸收合併之方式進行合併,本行為合併後

之存續銀行,交通銀行為消滅銀行,

95

8

21

日兩銀行正式合併,並更名為「兆豐國際商業銀行」,

英文名稱為

Mega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Bank Co., Ltd.

」。

中國商銀及交通銀行均為我國具光榮歷史之銀

行,中國商銀改制民營前為「中國銀行」,成立於

民國元年,其前身可溯至前清時期之清光緒

30

(民國前

8

年)戶部奏請由部試辦銀行及其後至清光

34

7

13

日更名之大清銀行。民國

17

年中

央銀行成立前,中國銀行被賦予代理國庫及發行鈔

券之任務,中央銀行成立後則被指定為政府特許之

國際貿易及匯兌專業銀行。民國

38

年,總管理處播

遷臺灣,國內行處暫停對外營業,國外行處則繼續

服務僑胞,吸收僑匯,並協助政府辦理國外採購事

宜。民國

49

年總管理處國外部在臺復業,仍為國際

貿易與匯兌之專業銀行,並經辦一般商業銀行業務。

民國

60

12

17

日,正式改組,成為民營銀行,

並更名為中國國際商業銀行。由於專業之外匯經驗、

佈及全球之營運據點及通匯網路、優良之資產品質、

卓越之經營績效,成為國內首屈一指的銀行。

交通銀行創立於民國前

5

年,民國初期奉命與

中國銀行共同掌管國庫收支及辦理鈔券發行。歷經

政府特許之實業銀行(民國

17

年)、工業專業銀行

(民國

64

年),至民國

68

年改制為開發銀行,並

於民國

88

年轉為民營型態,辦理中長期開發授信、

創導性投資與創業投資業務,歷年來致力配合政府

經濟政策及經建計畫,協助策略性及重要工業發展,

對於改善產業結構,促進工業升級,居功厥偉。

截至

104

年底,本行員工共

5,478

人,資本總

額新臺幣

853.62

億元。分支機構方面,國內分行家

數共

107

家,國外分行

22

家、支行

5

家、代表處(含

行銷辦事處)

4

處,加計在泰國、加拿大之轉投資子

銀行及分行,合計海外據點達

39

處。

本行董事、監察人及依銀行法第二十五條第三

項規定應申報股權者,請參閱第

48

頁「董事、監察

人、經理人及依銀行法第二十五條第三項規定應申

報股權者」之股權變動情形;轉投資關係企業情形

請參閱第

159

頁至第

168

頁「特別記載事項」之關

係企業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