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要紓困-小規模營業人

小規模營業人

適用對象:
經評估受疫情影響之小規模營業人,且同時符合下列條件者。
  • 有稅籍登記
  • 免開立統一發票之營利事業;或每月銷售額雖未達20萬元,惟仍開立統一發票者
  • 營業中或停業6個月內但有繼續營業意願者
  • 銀行簡易評分達63分(含)以上
貸款用途:
營運週轉金
申請期限:
即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111/1/1凌晨0時起暫緩受理)
適用方式:
搭配本行專案貸款辦理
內容摘要:
額度上限 100萬元
貸款利率 110年7月4日前申請核撥之貸款,適用優惠利率至110年12月31日;110年7月5日以後申請核撥之貸款,適用優惠利率至111年6月30日,優惠利率為不超過1%,逾優惠利率期間之貸款以本行核定為準。
貸款期間 最長5年
寬限期 最長2年
信用保證成數 信保基金保證10成
信保手續費 免收
銀行簡易評分表
項目 第一級 分數 第二級 分數 第三級 分數
稅籍登記期間 3年以上 15 1年~未滿3年 10 未滿1年 8
負責人從事本業經驗 切結或提供證明具5年以上經驗 15 切結或提供證明具3年以上,未滿5年經驗 10 未滿3年 8
負責人個人信用評分(聯徵J10) 600分以上 35 500分~未滿600分或此次無法評分者【限理由代號為002(信用資料不足)、015(僅有學貸)致無法評分】 25 未達500分 8
不動產擔保設定 企業或負責人有不動產且設定本行第一順位 20 企業或負責人有不動產且非設定本行第一順位或無設定 15 企業或負責人皆無不動產或不動產設定給非銀行、租賃公司者 8
營業狀況 切結營業中或提供3個月內繳稅證明 15 切結停業未滿3個月惟有繼續經營意願 10 切結停業未滿6個月惟有繼續經營意願 4
項目 第一級 分數
稅籍登記期間 3年以上 15
負責人從事本業經驗 切結或提供證明具5年以上經驗 15
負責人個人信用評分(聯徵J10) 600分以上 35
不動產擔保設定 企業或負責人有不動產且設定本行第一順位 20
營業狀況 切結營業中或提供3個月內繳稅證明 15
項目 第二級 分數
稅籍登記期間 1年~未滿3年 10
負責人從事本業經驗 切結或提供證明具3年以上,未滿5年經驗 10
負責人個人信用評分(聯徵J10) 500分~未滿600分或此次無法評分者【限理由代號為002(信用資料不足)、015(僅有學貸)致無法評分】 25
不動產擔保設定 企業或負責人有不動產且非設定本行第一順位或無設定 15
營業狀況 切結停業未滿3個月惟有繼續經營意願 10
項目 第三級 分數
稅籍登記期間 未滿1年 8
負責人從事本業經驗 未滿3年 8
負責人個人信用評分(聯徵J10) 未達500分 8
不動產擔保設定 企業或負責人皆無不動產或不動產設定給非銀行、租賃公司者 8
營業狀況 切結停業未滿6個月惟有繼續經營意願 4
諮詢或申請方式:
  • 請洽聯繫鄰近各分行企業授信,將有專人針對您的資金需求,提供專業規劃安排。
  • 線上申請(111/1/1凌晨0時起暫緩受理):連結至申請紓困網頁填寫相關內容,由專人主動聯繫辦理

紓困振興專線:1988

中小企業馬上辦:0800-056-4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