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要紓困

企業既有貸款寬緩

為協助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而發生營運困難之事業辦理舊有貸款展延及利息減免補貼

優先適用如下方案:

適用對象:
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稅籍登記之本國營利事業,或依商業登記法第五條得免辦理登記之小規模商業。營收符合自109年1月起至110年12月止,任連續2個月之月平均或任1個月之營業額,較107年或108年同期、108年下半年之月平均、109年或110年內任連續2個月之月平均或任1個月或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期間,經主管機關、受主管機關委任、委託之機關(構)或金融機構認定屬實,營業額減少達15%者。
舊有貸款展延:
受影響事業於110年6月3日前已辦理之貸款,得申請展延本金償還期限(含寬限期)。(目前已截止)
利息減免補貼:
110年5~12月受影響之中小企業(僅限中小型事業,惟出版、文化、藝術相關之大型企業亦得比照)於110年6月3日前已辦理之貸款,銀行原則自雙方同意並簽訂展延之約定日起,依約定之減免利率在政府補貼期限及補貼金額上限範圍內進行利息減免。其政府補貼期限最長一年,補貼利率最高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一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計算,目前為0.81%。減免利率未達補貼利率上限者,依實際減免利率補貼,每家事業全部金融機構總補貼金額以新臺幣22萬元為上限。
紓困方案各項條件:
額度 110年6月3日前已辦理之貸款
減免期限 最長1年
減免利率(補貼利率) 目前為0.81%
減免金額(補貼金額) 每家事業上限22萬元
其他減收項目 免收逾期息及違約金;另原已有信保保證之展延第1年免收信保手續費
減免利率之適用對象限制 出版、文化、藝術相關之大型企業
若不適用上述優先方案時,請另洽往來分行視個案研商可行之寬緩方案。
  • 請洽聯繫鄰近各分行企業授信,將有專人針對您的資金需求,提供專業規劃安排。
  • 目前已截止。
  • 紓困振興專線:1988

    中小企業馬上辦:0800-056-4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