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要紓困-藝文產業

藝文產業

適用對象:
下列營業項目之法人、非法人團體或負責人具我國國籍之商號
  • 出版事業與實體書店之營運及銷售
  • 視覺藝術、表演藝術與工藝之創作、研發、展演、展售及相關藝術支援事項
  • 電影映演、廣播影視製作與流行音樂展演
  • 博物館、地方文化館與社區營造之營運及展售
  • 有形與無形文化資產之推廣及營運
  • 其他經文化部公告之文化藝術項目
符合經濟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規定之貸款,而未符合其利息補貼資格之營運困難事業,得申請利息補貼。
適用專案:
文化部紓困方案(目前已截止)
內容摘要:
貸款類別 營運資金貸款
補貼利率 最高按中華郵政2年期定儲機動利率加1%(目前為2.595%)
補貼期間 最長6個月
補貼金額 每家上限5.5萬元
限制條件 不得對員工實施減班休息、減薪或裁員等行為,及不得有解散、歇業等情事
貸款類別 振興資金貸款
補貼利率 最高按中華郵政2年期定儲機動利率(目前1.595%)
補貼期間 最長1年
補貼金額 無上限規定
限制條件 -
本項利息補貼,與其他政府機關所定補貼性質相同者,客戶應擇一辦理,不得重複
諮詢或申請方式:
  • 目前已截止。
  • 請洽聯繫鄰近各分行企業授信,將有專人針對您的資金需求,提供專業規劃安排。
  • 為加快申請流程,可至下載專區檢視須備妥文件清單並下載空白貸款申請文件,填列完畢並備齊文件後至分行辦理。

紓困振興專線:1988

中小企業馬上辦:0800-056-4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