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理財-財富許願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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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辦法

  • 活動期間:108/08/01~108/09/30
  • 活動贈品:Mega Bee 原子筆 2支/組,限量2,500組。
  • 抽獎獎品:iPad Air 64GB (Wi-Fi+LTE) ,共3台。
  • 活動對象:年滿20歲以上本國自然人客戶,不包含兆豐銀行(以下簡稱「本行」)員工。
  • 活動條件:
    • 抽獎資格:客戶於「智能領航Follow 蜜」網頁完成理財試算並填妥個人基本資料後,即可參加抽獎,每人限一次抽獎機會。
    • 活動贈品領取資格:客戶於「智能領航Follow 蜜」網頁完成理財試算並填妥個人基本資料後,即可獲得贈品Mega Bee原子筆2支/組,每人限領1組。
  • 活動贈品領取方式:請攜帶有出生日期之身分證明文件至本行國內各分行洽理財專員領取。
  • 抽獎方式:預計108/10/10前舉辦公開抽獎,抽出正取額3名,備取額3名,得獎人不得重複中獎。
  • 中獎名單公佈:
    • 本行將於108/10/15前於本行網站 (https://www.megabank.com.tw/ ) 公布得獎者之部分姓名、電話及身分證字號,並依得獎者留存之電子郵件或電話通知。
  • 中獎獎品領獎方式:
    • 本行將主動以電子郵件或電話通知得獎者,得獎者應於接獲通知後30日內,填妥得獎領取單並檢附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寄達本行財富管理處(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吉林路100號4樓)以完成後續相關領獎作業,未於期限內回覆者視為棄權(以資料實際送達本行始屬完成回覆,寄達日期以本行實際收文日期為準),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原得獎人不得異議。
    • 獎品一律以郵遞方式送達得獎者指定之國內地址,恕不接受分行領取或其他方式,亦不得要求寄送海外。得獎者之通訊資料應仔細填寫,如郵遞失敗,應自行負擔重寄費用,否則視同放棄得獎資格。獎品付郵寄出後,給付義務即視為履行完畢,若運送過程中有遺失、毀損或被竊,本行將不發給任何證明,中獎人亦不得向本行要求補償。
    • 本活動所提供之獎品規格、顏色以實物為主,如遇產品缺貨或其他不可抗力之事由,本行保留更換等值獎品之權利,恕不另行告知。得獎者不得要求將獎品轉讓或轉售予他人,也不得要求折換現金、兌換其他商品或優惠;如於郵寄或運送過程中,獎品有毀損、遲延、錯遞或遺失等情事,本行概不負責;如因任何因素導致獎品故障、或需增補差額,概與本行無關,請逕洽獎品製造商。
    • 參加本活動之客戶可逕至本行網站查詢中獎名單,得獎者若未收到中獎通知,應於中獎名單公布後30日內與本行財富管理處連絡(TEL:02-2563-3156#2142張小姐),以電話確認中獎資格。
  • 其他應注意事項:
    • 得獎者需同意並授權本行於本行網站上公告姓名、電話及身分證字號,並由本行自行決定隱碼方式,若得獎者所留存之電子郵件或電話無法通知得獎者,本行得依得獎者留存於本行之通訊地址,以郵遞方式寄發得獎通知。得獎通知於公布中獎名單後兩個月內如無法寄達得獎者,或得獎者未依規定主動與本行連絡者,即視為棄權。如得獎者不符合或違反本活動規定事項者,本行保有取消中獎資格之權利。
    • 請本活動參與者自行確認留存/填寫資料之正確性,如因資料不全或錯誤,或因任何電腦、網路、E-mail郵件設定或其他不可歸責於本行之事由,導致無法通知活動相關訊息者,視為棄權,得獎者不得異議。
    • 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天災、地震等不可歸責於本行之事由,致參加本活動者所寄出或登錄之資料有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本行不負任何責任,活動參與者或得獎者不得異議。
    • 凡得獎者於本行年度累積得獎價值超過新臺幣1,000元者,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等稅法規定須開立扣繳憑單,得獎者於收到通知後,應提供身分證或居留證影本以利作業。得獎者累積贈品金額超過新臺幣20,000元以上者,須負擔10%機會中獎稅;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即年度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183天之本國人及外國人)不論得獎者所得之金額,皆須就中獎所得扣繳20%機會中獎稅,得獎者須親至本行財富管理處或以轉帳、匯款方式繳交機會中獎稅後方得領獎。若未能依法提供個人資料或繳納應繳稅額,即視為喪失得獎資格。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得獎者參加本活動而需支付之任何稅捐,皆屬得獎者之義務,概與本行無關;列報所得事項悉依稅法相關規定辦理,並以實際帳務處理之時間點為準。前述稅捐法規如有更新或變動者,依修正後之規定辦理,本行不另行通知。
    • 參加本活動之參與者,即視為同意遵守本活動之活動辦法及本行得於舉辦贈獎活動之目的範圍內,蒐集、處理及利用其個人資料。有關本行履行個人資料保護法之告知義務內容,請參見本行網站(https://wwwfile.megabank.com.tw/other/bulletin08_1.asp?sno=390)。
  • 本行有權檢視各交易行為,若本行認定涉及不正當行為或非合理性交易之活動參與者,得公告排除或取消參與活動及兌領獎項之資格,並得追回已發送之獎品;對於因此所生之損害,並得向該活動參與者請求賠償。
  • 本行非獎品製造者或提供者,且與各該獎品或服務之製造或提供廠商無任何代理或合夥關係。得獎者如因本活動各項獎品或服務發生任何爭議,概與本行無關。
  • 本行保留更換為等值獎項及就本活動之暫停、取消、終止暨活動辦法之解釋、修改等之權利,並得以公告方式通知活動參與者。
  • 若有其他未盡事宜,悉依本行相關規定或解釋辦理,本行並得隨時於官網或營業場所補充公告之。
  • 領獎期限內未完成相關手續或領獎者,視為放棄得獎權利;不接受開立扣繳憑單者亦同。
  • 準據法及管轄權約定:
    • 參加者同意與本活動有關之任何行為,概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
    • 參加者同意如因本活動發生相關訴訟,除法律另有專屬管轄之規定者外,合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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