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
- 適用對象:
- 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之事業(非中小企業請另洽本行辦理)
- 適用資格:
-
- 109年1月起至111年12月止,任連續2個月之月平均或任1個月之營業額,較107年或108年同期、108年下半年之月平均、109年或110年或111年內任連續2個月之月平均或任1個月或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期間,經主管機關、受主管機關委任、委託之機關(構)或金融機構認定屬實,營業額減少達15%者。
- 若無法提供營收衰退證明文件,可向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提出「營業額下降證明」申請服務。
- 適用專案:
- 經濟部紓困方案
- 申請期限:
- 1.即日起至112年4月30日止。(目前已截止)
2.利息補貼:111年1月1日以後受影響之中小型事業,自111年6月1日起至112年4月30日止提出申請。 - 內容摘要:
-
貸款類別 營運資金貸款(薪資+租金) 額度上限 600萬 受理銀行
限同一銀行
貸款利率 最高按中華郵政2年期定儲機動利率加1%(目前為2.595%) 補貼利率 最高按中華郵政2年期定儲機動利率加1%(目前為2.595%) 補貼期限 最長6個月 補貼金額 每家上限5.5萬元 貸款期間 最長3年 寬限期 最長1年 信用保證成數 10成 信保手續費 保證期間免收 限制條件 - 不得對員工實施減班休息、減薪或裁員等行為,及不得有解散、歇業等情事
- 貸款額度最高以6個月之員工薪資總額,及6個月之廠房、營業場所或辦公場所之租金為限
貸款類別 振興資金貸款(周轉性、資本性) 額度上限 1.5億 受理銀行 - 申請貸款:不限同一銀行
- 申請利息補貼:限同一銀行
貸款利率 依本行規定計收 補貼利率 最高按中華郵政2年期定儲機動利率(目前為1.595%) 補貼期限 最長1年 補貼金額 每家上限22萬元 貸款期間 最長5年 寬限期 最長1年 信用保證成數 8-10成 信保手續費 保證期間免收 限制條件 受影響事業負責人相同或互為配偶、具控制與從屬或相互投資關係,或其他經本行或信保基金核認有實質利害關係者,振興資金貸款額度應合併計算
- 本項利息補貼,與其他政府機關所定補貼性質相同者,客戶應擇一辦理,不得重複
- 諮詢或申請方式:
-
- 目前已截止。
- 請洽聯繫鄰近各分行企業授信,將有專人針對您的資金需求,提供專業規劃安排。
- 為加快申請流程,可至下載專區檢視須備妥文件清單並下載空白貸款申請文件,填列完畢並備齊文件後至分行辦理。
紓困振興專線:1988
中小企業馬上辦:0800-056-4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