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國際商業銀行113年 年報

1 Mega Bank 113 113 市場風險應計提資本 113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仟元 風險別 應計提資本 利率風險 1,068,618 權益證券風險 607,790 外匯風險 627,227 商品風險 0 合 計 2,303,635 5、流動性風險之管理 流動性風險管理制度 113年度 項 目 內 容 1. 流動性風險管理策略與流 程 (1) 策略: ◼ 依董事會核定之風險管理目標,監控全行流動性風險限額。 ◼ 依本行「流動性風險管理準則」、「流動性風險緊急應變計畫細則」及「流動性風險壓力測 試細則」等規定,落實流動性風險管理,以確保本行支付能力。 ◼ 每年定期及評估有需要時執行壓力測試,確保本行內部經營或外在金融環境遭遇劇烈衝擊 時,本行之流動性資金足以因應資產增加或履行到期義務所需,俾使本行能永續經營。 ◼ 定期(至少每年一次)及評估有需要時執行緊急應變計畫演練,確保應變計畫流程及因應措施 (如處理危機事件之分工及緊急取得資金之處理流程),為可執行且能迅速解決本行短期流動 性問題。若流動性問題持續並導致本行經營危機時,依本行「經營危機應變措施處理準則」 辦理。 (2) 流程: ◼ 依「流動性風險管理準則」之規定,財務處逐日控管國內單位新臺幣及外幣之日間流動性部 位及風險,依中央銀行規定提存存款準備金及維持流動準備,並就日常資金流量及市場狀況 之變動,調整其流動性缺口,以確保適當之流動性;同時由公關室每日監控社群媒體負面訊 息及數位金融處每日監控網路大額轉帳警訊機制,確保本行能即時處理流動性異常狀況;國 外分支機構(含子行)應同時遵守母國及當地主管機關之規定,並持有適當之流動資產,以維 持足夠之流動性。 ◼ 風險控管處控管主要貨幣之各項流動性風險管理指標,並定期檢視是否符規,提報資金審議 委員會、資產負債管理委員會、風險管理委員會及董事會。 ◼ 風險控管處對個別機構特定事件危機或整體市場環境危機,分別設定壓力情境,並定期執行 壓力測試,其測試結果陳報資產負債管理委員會及董事會。 ◼ 風險控管處依「流動性風險緊急應變計畫細則」之規定擬定流動性風險緊急應變計畫,定期 與相關單位共同訂定演練計畫書並執行演練,其演練結果陳報資產負債管理委員會。 2. 流動性風險管理組織與架 構 (1) 董事會為本行流動性風險管理之最高權責單位,核定風險策略及限額。 (2) 財務處為流動性風險管理之執行單位。 (3) 風險控管處為流動性風險管理之監督單位,負責監控各項風險限額及定期檢視執行單位執行過 程之妥適性,並定期將流動性風險之監控情形提報資金審議委員會、資產負債管理委員會及董事 會。 3. 流動性風險報告與衡量系 統之範圍與特點 (1) 本行流動性風險報告內容主要為估算各項業務未來現金流量對本行資金調度之影響,並將現金 流量缺口或比例控制在可容忍的風險限額內。 (2) 當流動性警示指標到達警示點時,風險控管處應立即呈報資金審議委員會主席,並於資金審議委 員會議中報告。 (3) 當流動性警示指標已達啟動應變計畫標準時,風險控管處應立即建請資金審議委員會主席召開 臨時會議,審議流動性應變計畫,並送請總經理核定後實施。 (4) 應變計畫核定後,財務處與業務管理處應立即執行流動性應變計畫,海外業務處應依據計畫協調 國外分支機構(含子行)配合,以彌平資金缺口。 (5) 本行定期執行壓力測試,從現金流量、流動性部位、償還變現能力等觀點加以分析,測試結果如 不符預期時,在較輕微流動性缺口狀況下,於期限內調整資金結構以為因應。如遇流動性缺口較 大,或在市場籌措短期資金可能有困難時,即啟動緊急應變計畫,以降低流動性風險之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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