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國際商業銀行113年 年報

64 Annual Report 2024 102 102 項 目 內 容 4. 信用風險避險或風險抵減之 政策,以及監控規避與風險 抵減工具持續有效性之策略 與流程(續) (5) 對於有價證券、不動產等擔保品,定期監控個案擔保品價值與授信金額之 比率;對於保證人信用狀況,則透過授信覆審等制度監控,以確保風險抵 減工具之有效性。 5. 法定資本計提所採行之方法 (1) 本行信用風險目前採用標準法計提法定資本。 (2) 為將風險數量化,俾有效衡量風險、精進業務管理,本行已逐步建置信用 評等模型,並將與違約機率連結之內部評等機制導入徵授信流程,進而更 精確評估風險性資產,朝積極發展信用風險內部評等法發展。 信用風險標準法之風險抵減後暴險額與應計提資本 113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仟元 暴險類型 風險抵減後暴險額 應計提資本(註1) 主權國家 824,791,185 2,050,576 非中央政府公共部門 23,746,467 178,657 銀行(含多邊開發銀行) 497,636,335 13,552,611 企業(含證券及保險公司) 1,285,650,255 85,483,096 零售債權 89,370,598 3,632,280 住宅用不動產(註2) 1,379,324,280 79,628,589 權益證券投資(註2) 69,715,615 9,838,820 其他資產 43,276,331 2,556,085 合 計 4,213,511,066 196,920,714 註1:應計提資本為風險抵減後暴險額乘上風險權數及法定最低資本適足率。 註2:按金管會於111年2月18日修正發布「銀行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計算方法說明及表格」規定,「以住宅用不動產為 擔保之債權」項目已修正為「不動產暴險」;另「權益證券投資」中,基金及創業投資事業風險抵減後暴險額計新臺幣3,089,319 仟元,應計提資本計新臺幣2,849,377仟元。 2、證券化風險管理制度、暴險額及應計提資本 (1)證券化風險管理制度 113年度 項 目 內 容 1. 證券化管理策略與流程 (1) 考量整體經濟、市場環境、本行業務方針計畫、資產負債管理、資本計提影響、 資金運用及相關法令規定等因素,視情況評估本行風險部位證券化之成本效益 分析及可行性。 (2) 蒐集相關外部機構(會計師、律師、信評機構等)意見,全面瞭解證券化相關議 題與規定。 (3) 擬定證券化發行架構及相關條件。 (4) 規劃證券化時程、執行方式與內部分工及安排相關外部配合辦理機構。 (5) 授信審議委員會或投資審議委員會及(或)(常務)董事會核議辦理證券化案。 (6) 證券化案受託機構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 (7) 簽署證券化相關契約,完成發行受益證券。 (8) 視情況辦理事後風險管理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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