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Mega Bank 63 63 評 估 項 目 運 作 情 形 與上市上櫃 公司誠信經 營守則差異 情形及原因 是 否 摘 要 說 明 (三) 銀行是否於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內明定作業程序、行為 指南、違規之懲戒及申訴制度,且落實執行,並定期檢 討修正前揭方案?(續) ✓ ◼ 本行已訂定「檢舉制度」,依其規定,於作成懲處或處置決定前,應提供被檢舉人 陳述意見之機會。 ◼ 為防範不當慈善捐贈及贊助、提供非法政治獻金等不誠信行為,本行相關捐贈流 程嚴謹,遵守各項內部及外部法令規定,如有反對關係人之捐贈或對非關係人之 重大捐贈,皆依規定提報董事會並發布重大訊息對外公開揭露。 ◼ 為提升本行誠信經營之落實成效,將誠信經營政策與措施之檢討修正納入誠信經 營守則之規範。 本行非上市 上櫃銀行。 二、落實誠信經營 (一) 銀行是否評估往來對象之誠信紀錄,並於其與往來交易 對象簽訂之契約中明定誠信行為條款? ✓ ◼ 為確保交易廠商為誠信經營者,本行對外採購會考量往來對象之誠信紀錄,且避 免與有不誠信行為之廠商進行交易,並於合約中明訂「供應商涉及經營不誠信行 為時,經本行認定違反事實明確,本行得隨時終止或解除契約」之條款。 (二) 銀行是否設置隸屬董事會之推動企業誠信經營專責單 位,並定期(至少一年一次)向董事會報告其誠信經營政 策與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及監督執行情形? ✓ ◼ 本行設置隸屬董事會之「誠信經營委員會」作為專責單位,負責誠信經營政策與 防範方案之制定及監督執行,並每年至少一次向董事會報告年度落實誠信經營之 情形。112年召開三次誠信經營委員會,並將會議紀錄提報董事會報告。 (三) 銀行是否制定防止利益衝突政策、提供適當陳述管道, 並落實執行? ✓ ◼ 本行「誠信經營守則」已將利益迴避事項納入規定。 ◼ 本行訂有「董事會議事準則」,規定董事對於會議事項與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 利害關係者,應於當次董事會說明其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如有害於銀行利益之 虞時,不得加入討論及表決,且討論及表決時應予迴避,並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 使其表決權。 ◼ 本行建置有利害關係人查詢系統,以落實與利害關係人從事交易行為時,其條件 不得優於其他同類對象;並明訂利害關係人之重要金融交易案須報請董事會核議。 (四) 銀行是否為落實誠信經營已建立有效的會計制度、內部 控制制度,並由內部稽核單位依不誠信行為風險之評估 結果,擬訂相關稽核計畫,並據以查核防範不誠信行為 方案之遵循情形,或委託會計師執行查核? ✓ ◼ 本行設有嚴謹之會計制度及專責會計單位,財務報告均經簽證會計師查核或核閱, 確保財務報表之公允性。 ◼ 本行已建立內部稽核制度、自行查核制度、法令遵循制度及風險管理機制,以維 持有效適當之內部控制制度運作;且每年均委託會計師辦理內部控制制度查核。 ◼ 依本行「內部稽核實施細則」之規定,內部稽核單位辦理全行受查單位之風險評 估,依風險評估結果及主管機關其他個別指定事項,彙總訂定年度稽核計畫,並 已將誠信經營列入查核範圍,據以查核防範不誠信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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