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Mega Bank 47 47 評 估 項 目 運 作 情 形 與銀行業公 司治理實務 守則差異情 形 及 原 因 是 否 摘 要 說 明 3. 銀行是否於會計年度終了後依銀行法及證券交易法相關規定 於期限內公告並申報年度財務報告,及於規定期限前提早公 告並申報第一、二、三季財務報告與各月份營運情形? ✓ ◼ 本行除依照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六條及相關函令規定辦理公告外,另亦依據公開 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32條規定,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每半 年度終了後二個月內、第一季及第三季終了後四十五日內,於本行網站上公布 個體財務業務資訊。 符合「銀行 業公司治理 實務守則」 之規定 六、銀行是否有其他有助於瞭解公司治理運作情形之重要資訊(包括 但不限 於員工權益、僱員關懷、投資者關係、利益相關者權益、 董事及監察人進修之情形、風險管理政策及風險衡量標準之執 行情形、客戶政策之執行情形、銀行為董事及監察人購買責任保 險之情形、對政黨、利害關係人及公益團體所為之捐贈情形 等)? ✓ ◼ 員工權益:本行為貫徹對員工工作權之承諾,舉凡因組織調整而有增設、遷移或 裁併單位時,均於事前告知員工異動情形;如因業務性質變更無適當工作可供 安置員工時,或員工對所擔任工作確不能勝任時,依勞動基準法所訂期限,至少 於10~30天前預告終止勞動契約。此外,為促進勞資和諧,增進事業之發展及 保障員工勞動權益及福祉,本行與工會訂有團體協約,約定工資、工時、休假、 受僱、調動與解僱、退休與撫卹、健康與安全等相關議題之勞動條件。本行設有 人事評議委員會,由行方及工會代表共同組成,負責審議行員之獎懲事宜。另設 有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負責規劃辦理、審議及監督勞工安全衛生及健康相關 業務。此外,亦設有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旨在保障員工退休金。 ◼ 僱員關懷:本行設置有職工福利委員會,負責審議及籌劃職工相關福利事業及 經費分配;且為促進員工健康發展,訂有「行員健康檢查細則」,定期辦理員工 健康檢查及健康講座,並於Notes系統建置相關健康資訊,供同仁參閱以達預防 保健之目的。 ◼ 投資者關係:兆豐金控為本行唯一股東,本行經營績效悉對其完全負責。 ◼ 董事對利害關係議案迴避之執行情形:本行董事會議事準則明訂,對於會議事 項涉有自身利害關係者,需自行迴避。112年度迴避情形請參閱第35頁。 ◼ 董事及監察人進修情形:本行不定期函詢董監事報名參加各類進修課程。本行 董事及監察人112年度參與公司治理主題等相關之課程共計502.30小時。 ◼ 本行風險管理政策及風險衡量標準之執行情形請參閱第187頁。 ◼ 客戶政策之執行情形:本行依據主管機關及銀行公會之各類規範,於契約中明 訂應遵守之規定,客戶可據此主張權利。 ◼ 為董事及監察人購買責任保險之情形:本行為所有董事及監察人投保「董監事 及經理人責任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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