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 Annual Report 2023 198 198 3、作業風險管理制度及應計提資本 作業風險管理制度 112年度 項 目 內 容 1. 作業風險管理策略 與流程 (1) 策略 ◼ 設立有效的控制架構及訂定各層級之內控程序。 ◼ 加強行員法規及業務訓練。 ◼ 強化作業流程之控管。 ◼ 透過內部和外部稽核監督與追蹤之措施,以期降低全行作業風險損失。 (2) 流程 ◼ 新商品或新業務開辦前與海外新據點正式開行前需進行風險辨識與評估、適法性分析及資訊 作業系統之規劃,並應依據本行「開辦新業務新商品海外新據點作業要點」提相關委員會審 議。 ◼ 訂定業務管理規章、作業規範,並建置於法遵管理系統,供同仁即時查詢,作為辦理相關業 務的依循。 ◼ 辦理作業風險自評,以辨識及評估各項業務作業風險,強化風險管理意識,改善現行控管機 制。 ◼ 辦理自行查核以了解各業務控管機制落實情形,即時改進缺失。 ◼ 依照巴塞爾資本協定規範之八大業務別及七大損失事件型態,陳報並蒐集作業風險損失事 件,針對損失發生原因檢討改善。 ◼ 建置作業風險關鍵指標以監控作業風險暴險,並適時採取適當之管控措施。 2. 作業風險管理組織 與架構 (1) 董事會:核定作業風險管理組織架構及政策。 (2) 稽核處:定期查核各單位作業風險管理機制之有效性;督促與追蹤缺失改善辦理情形。 (3) 高階管理階層:核定業務規範及總處各業務主管單位作業風險管理之權責。 (4) 風險控管處:擬(修)訂作業風險管理政策及目標;監督作業風險管理目標之執行;建置作業風險 管理機制並督促各單位確實落實;彙報全行作業風險暴險狀況。 (5) 總處各業務主管單位:負責管理職掌業務相關之作業風險;擬訂定業務風險管理目標;擬(修)訂 業務管理規章及作業細則(手冊)。 (6) 全行各單位:辨識各項業務之作業風險;依據總處所訂之業務規章、作業細則執行各項業務之內 部控制及風險控管;辦理自行查核、作業風險自我評估、作業風險事件陳報。 3. 作業風險報告與衡 量系統之範圍與特 點 (1) 各單位如發生作業風險事件時,應依規辦理陳報,並確實檢討事件發生原因、採行後續處理措施 以及研擬改善方案。總處業務主管單位應依作業風險陳報事件,檢視本行相關規章、作業流程或 系統是否須修正,並追蹤改善辦理情形。作業風險事件如屬重大偶發事件者,由稽核處依規向主 管機關通報。風險控管處按月將全行各單位陳報之作業風險事件統計分析、彙總並呈核至副總經 理,每季提報「風險管理委員會」,並提報董事會報告。 (2) 國內外實施作業風險自評之單位每年定期對各項業務辦理作業風險自我評估,以衡量本行作業 風險暴險情形並強化風險管理意識。各自評單位提出有關現行控管機制之改善建議,將由總處業 務主管單位研擬因應措施並通知相關單位遵行。風險控管處將作業風險評估結果及改善方案執 行情形於「風險管理委員會」提出報告,並提報董事會及兆豐金控風險管理委員會。 4. 作業風險避險或風 險抵減之政策,以及 監控規避與風險抵 減工具持續有效性 之策略與流程 (1) 本行透過投保銀行業務綜合保險、火險、地震險、第三人責任險、團體意外險等,以移轉作業風 險損失。保險內容每年定期檢討、辦理續約,以維持風險移轉之有效性。 (2) 本行與委外作業受託處理業務者簽訂契約,明訂委外之範圍及應遵守之規範,以釐清責任歸屬, 移轉可能產生之作業風險。另對受託處理業務者辦理查核,以確保符合主管機關對於委外作業之 相關規範。 5. 法定資本計提所採 行之方法 本行目前作業風險資本計提採行基本指標法。 作業風險應計提資本 112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仟元 年 度 營業毛利 應計提資本 112年度 68,839,852 111年度 53,338,937 110年度 45,057,800 合 計 167,236,589 8,36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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