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國際商業銀行112年 年報

1 Mega Bank 149 149 (c) 無評等部位:依主要經濟區域景氣預估後予以估算。 LGD 前瞻性資訊之考量,係依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之減損評估方法論指引,援用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參數 作為違約損失率之前瞻性調整參數,並依主要經濟區域景氣預估調整。 B. 票債券投資及交易對手類型交易 違約率之前瞻性估計係利用總體經濟因子進行衡量,透過迴歸模型建構,將迴歸的結果與總經分數結合,以取得各 評等與期限結構下的違約率。 4. 信用風險避險或減緩政策 為降低信用風險,本行及子行採用下列減緩政策: (1) 徵提擔保品及保證人 本行及子行均訂有擔保品管理辦法、擔保品放款值核計要點等,對於可徵提為擔保品之範圍及擔保品估價、管理與處分 之程序皆有明確規定。另於授信合約訂有債權保全、擔保物條款、抵銷條款,明確定義信用事件發生時,得減少額度、 縮短借款償還期限或視為全部到期、及將授信戶寄存之存款抵銷其所負之債務等,以降低授信風險。 (2) 限額控管 為避免風險過度集中,本行及子行訂有信用風險集中度彙總管理辦法,對於同一人、同一集團企業、同一產業、同一地 區/國家均設限控管。 (3) 淨額交割總約定 本行及子行交易通常按總額交割,另與部分交易對手訂定淨額交割約定,或於出現違約情形時與該對手之所有交易終止 且按淨額交割,以進一步降低信用風險。 (4) 其他信用增強 本行及子行於授信合約訂有抵銷條款,明確定義信用事件發生時,得將授信戶寄存本行及子行之各種存款抵銷其所負之 負債,以及取具第三方或金融機構之保證,用以降低授信風險。 5. 信用風險最大暴險額 資產負債表內所列金融資產之最大信用暴險係以帳列金額表示,至於表外不可撤銷之承諾部分以其尚未動用額度計算,信用 狀與保證部分為已開立但尚未動用之信用狀餘額及各類保證款項。 (1) 本行及子行資產負債表內之金融資產在不考慮擔保品或其他信用加強工具之最大暴險額,約當等於帳面價值。本行及子 行最大信用風險暴險之金融資產依評等等級之信用風險資訊如下: a. 貼現及放款 單位:新臺幣仟元 貼現及放款 112年12月31日 12個月預期信用損失 (Stage 1) 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 (個別評估) (Stage 2) 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 (非購入或創始之信用減 損金融資產) (Stage 3) 依「銀行資產評估損失準 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 款呆帳處理辦法」規定 提列之減損差異 總計 評等等級 -健全 $ 969,590,605 $ 234,375 $ - $ - $ 969,824,980 -良好 615,793,455 50,588,654 - - 666,382,109 -尚可 288,405,591 24,942,379 - - 313,347,970 -薄弱 101,120,868 11,966,755 8,027,946 - 121,115,569 無評等 90,882,787 1,558,679 6,406,647 - 98,848,113 總帳面金額 2,065,793,306 89,290,842 14,434,593 - 2,169,518,741 備抵呆帳 ( 2,486,363 ) ( 511,943 ) ( 4,431,667 ) - ( 7,429,973 )) 依「銀行資產評估損失 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 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 規定提列之減損差異 - - - ( 28,746,757 ) ( 28,746,757 ) 總計 $ 2,063,306,943 $ 88,778,899 $ 10,002,926 ( $ 28,746,757 ) $ 2,133,34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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