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國際商業銀行112年 年報

64 Annual Report 2023 148 148 h. 報導日時信用評等等級為D者。 i. 信評大幅貶落,且營運財務續有惡化之虞,並經異常通報總處核定者。 j. 經專家判斷後改列信用減損。 (3) 沖銷政策 本行及子行於對回收金融資產之整體或部分無法合理預期時,沖銷該金融資產之整體或部分。 無法合理預期將回收之指標包含: A. 追索活動已停止。 B. 經評估借款人無足夠資產或收入來源以支付積欠款項。 本行及子行已沖銷之金融資產可能仍有進行中之追索活動,並持續依有關政策進行訴追程序。 (4) 預期信用損失之衡量 本行及子行針對自原始認列後信用風險並未顯著增加之金融工具,係按12 個月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該金融工具之備 抵損失;針對自原始認列後信用風險已顯著增加或信用減損之金融工具,則按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 A. 授信業務 預期信用損失主要以違約機率(PD)、違約損失率(LGD)及違約暴險額(EAD)等三項進行估算。 a. 違約機率(PD): 依本行具內部評等及無評等部位進行分群,分別估算「12個月PD參數」及「存續期間PD參數」。 (a) 12 個月PD參數:透過本行一年期實際違約率歷史資料,經前瞻性資訊調校,預估未來12 個月可能違約之 機率。 (b) 存續期間PD參數:採用馬可夫鍊(Markov Chain)方式,透過評等轉置矩陣之矩陣相乘方式,以估算存續期間 違約機率。 另具外部評等部位之違約機率係採用與「票債券投資及交易對手類型交易」相同之估算方式。 b. 違約損失率(LGD): 依據企、消金及擔保或無擔項目等條件進行分群,並依各分群下之歷史回收經驗推估違約損失率。 c. 違約暴險額(EAD): (a) 表內:以報導日總帳面金額(含帳上應收利息)計算。 (b) 表外:表外金額乘以信用轉換係數(CCF),其中信用轉換係數係參考「銀行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計算方法 說明及表格-信用風險標準法」中對於信用轉換係數之規範估算。 B. 票債券投資及交易對手類型交易 a. 違約率採用外部信用評等資料,並且納入前瞻性考量。 b. 違約損失率採用外部信用評等之平均違約損失率。 c. 違約暴險額: (a) Stage 1採用總帳面金額(含應收利息)。 (b) Stage 2及Stage 3採用票債券於存續期間現金流量。 (5) 前瞻性資訊之考量 A. 授信業務 本行及子行於判斷金融資產自原始認列後信用風險是否已顯著增加及衡量預期信用損失時,皆將前瞻性資訊納入考 量。 a. 信用風險是否已顯著增加 透過評等變動及其他交易往來資訊,將客戶之財務狀況、償債能力、公司治理及產業展望等具前瞻性之資訊納入 考量。 b. 衡量預期信用損失 透過PD及LGD反映前瞻性資訊考量,PD前瞻性資訊之考量依授信部位區分(a)具內部評等部位;(b)僅具外部 評等部位;(c)無評等部位: (a) 具內部評等部位:依企金及消金業務進行評估,透過參考各國學術文獻及運用統計方法,辨識影響本行歷史 違約率之攸關總體經濟因子(如經濟成長率、失業率、物價指數、利率、匯率及房價指數等),並藉以評估總體 經濟變化對各評等等級之影響,做為估算未來違約機率之前瞻性資訊調校。此外,本行前瞻性資訊調校包含 針對不同總體經濟情境變化進行分析,並按照情境發生的可能性分配權重,產出多種情境之違約機率加權平 均值,以反映不同總體經濟情境發生的機率與信用損失存在之非線性關係。 (b) 僅具外部評等部位:採用與「票債券投資及交易對手類型交易」相同之前瞻性資訊考量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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