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Mega Bank 145 145 111年12月31日 公允價值 評價技術 重大不可觀察 輸入值 區間(加權平均) 輸入值與公允價值關係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之金融資產 未上市(櫃)公司股票 $ 5,373,138 市場法 流動性折減 10%-30% 流動性折減越高,公允價值越低。 股價淨值比乘數 0.85-9.49 股價淨值比越高,公允價值越高。 1,650,728 淨資產法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 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未上市(櫃)公司股票 11,702,241 市場法 流動性折減 10%-30% 流動性折減越高,公允價值越低。 股價淨值比乘數 0.86-3.04 股價淨值比越高,公允價值越高。 2,212,415 淨資產法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八、財務風險之管理目標及政策 (一) 概述 本行及子行主要獲利來源為授信融資、金融商品之交易、投資等金融相關業務,敘做各項業務需承擔並管理伴隨之業務風險, 可歸納為信用風險、市場風險、作業風險及流動性風險,以信用風險、市場風險及流動性風險較具重大性。 本行及子行因應氣候變遷、強化應變韌性,管控能源使用及溫室氣體排放、制定永續金融政策、發展低碳商品與服務等。 本行及子行將任何可能負面影響盈餘或信譽之潛在因素視為風險。為維持穩定獲利及良好信譽,避免意外事件帶來損失,本行 及子行風險管理政策著重於制度化防止、降低、因應可預期之業務風險,並厚植資本以因應未可預期之風險。風險管理目標為 符合監理機關、存款人及其他利益相關者穩健經營之要求,並將業務風險控制於可容忍之範圍內。 (二) 風險管理組織架構 本行及子行依據母公司兆豐金控訂定之風險管理政策及指導準則,訂定相關之風險管理組織、政策、管理目標、辦法、內控程 序、風險監控指標與限額,並向金控母公司報告,建立起集團整體之風險管理架構及陳報系統。 董事會為風險管理最高決策單位,對風險管理制度之建立及確保其有效運作負最終責任。董事會負責核定風險管理政策、準則、 組織架構、風險偏好、內部控制制度及重大業務案件。 本行董事會下設有風險管理委員會,負責風險管理業務審核及監督事宜,總處下另設有若干委員會及其他管理單位,負責審理 及控管授信、投資、金融商品交易等業務之相關風險。 本行設有風控管理中心,負責督導風險控管機制之建立、限額分配、風險監控及陳報。各業務管理單位負責辨識所轄業務可能 產生之風險,設立內控管理程序、規範,定期衡量風險程度,對於可能的負面影響採取因應措施。 營業單位遵循作業規範,並直接向管理單位陳報,風險管理單位負責監控整體風險部位及集中度並彙總向管理階層或董事會陳 報各類風險管理情形。 稽核單位透過定期、不定期查核業務及管理單位確保風險管理三道防線正常運作。 子行董事會有本行派任之董監事,監控子行治理情形。 本行依循金控母公司政策及相關規範訂定「氣候風險管理準則」明定氣候風險之治理架構,包括董事會、高階管理階層及三道 防線各相關單位之職責。本行董事會為氣候相關議題最高治理單位。 (三) 信用風險 1. 信用風險之來源及定義 信用風險係指借款人、發行人或交易對手因財務狀況惡化或其他因素,導致不履行其契約義務而產生損失之風險。 本行及子行信用暴險主要源自於對企業及個人之貸款、保證、貿易融資、銀行間存拆放及投資有價證券等業務。 信用風險為本行及子行資本計提最主要之業務風險。 2. 信用風險管理政策 本行及子行信用風險管理之目的為維持穩健之資產配置策略、嚴謹之貸放文化及優良之資產品質,以確保資產及收益安全。 本行及子行信用風險管理機制包括: 設有風險管理、授信、投資等審議委員會討論市場環境、產業變化及資本限額對應方針,審議相關規章及重大授信、投資案件。 訂定嚴謹之授信事前徵審程序及敘做標準,定期辦理貸後追蹤管理,了解客戶之營運及資金流向,對於風險偏高之對象增加 覆審頻率。 依客戶違約機率或行為評分區分信用等級,實施信用分級管理。 依個別客戶、集團企業、產業及地區設定限額,控管信用暴險集中度。 依外部評等及展望設定限額,注意市場信用加碼變化,監控交易對手風險集中度。 建置授信往來客戶預警機制。 定期逐筆評估資產品質,提列充足之損失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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