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 Annual Report 2023 136 136 (2) 特別盈餘公積 首次採用IFRSs 時,應就帳列股東權益項下之未實現重估增值及累積換算調整數(利益),轉入保留盈餘部分,分別 提列相同數額之特別盈餘公積。所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本行於嗣後使用、處分或重分類相關資產時,得就原提列 特別盈餘公積之比例予以迴轉分派盈餘。截至民國112 年及111 年12 月31 日,本行特別盈餘公積餘額分別為 $16,174,049仟元及$4,210,485仟元。另本行分派盈餘時,依民國110年3月31日金管證發字第1090150022號 令規定,應就當年度發生之帳列其他股東權益減項淨額自當期損益與前期未分配盈餘提列相同數額之特別盈餘公積 始得分派,嗣後其他股東權益減項餘額有迴轉時,得就迴轉部分分派盈餘。 原依民國105年5月25日金管銀法字第10510001510號函規定,公開發行銀行應於分派民國105至107會計年 度盈餘時,以稅後淨利的0.5%至1%提列特別盈餘公積,自民國106會計年度起,得就金融科技發展所產生之員工 轉型教育訓練、員工轉職或安置支出之相同數額,自上述範圍內迴轉。惟依民國108 年5 月15 日金管銀法字第 10802714560 號函規定,公開發行銀行自民國108 會計年度起得不再繼續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並於支用員工轉職 或安置及教育訓練費用時,得就相同數額自之前年度已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餘額範圍內迴轉。 (二十五) 盈餘分配與股利政策 1. 本行每年度決算如有盈餘,於依法完納一切稅捐及彌補以往年度虧損後,應先依法提列法定盈餘公積並依法令規定或實 際需要提列特別盈餘公積,剩餘部分連同以前會計年度未分配盈餘,擬具盈餘分配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股息、 紅利或保留之。 2. 法定盈餘公積除彌補公司虧損及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發給新股或現金外,不得使用之,惟發給新股或現金者,以該項 公積超過實收資本額25%之部分為限。 3. 本行分別於民國112 年5 月12 日及111 年5 月13 日經董事會代行股東會決議通過民國111 年及110 年度盈餘分配 案如下: 111年度 110年度 法定盈餘公積 $ 6,987,100 $ 5,706,456 特別盈餘公積(註) 12,018,428 29,011 現金股利(每股股利分別為0.50元及1.50元) 4,268,117 12,804,350 $ 23,273,645 $ 18,539,817 註: 民國111年及110年度特別盈餘公積分別迴轉$51,789仟元及$36,821仟元。 上述有關董事會代行股東會決議盈餘分派情形,請至臺灣證券交易所之「公開資訊觀測站」中查詢。 4. 本行於民國113年2月29日經董事會通過擬議之民國112年度盈餘分派案如下: 112年度 法定盈餘公積 $ 9,090,104 特別盈餘公積(註) 86,240 現金股利(每股股利為2.52元) 21,511,309 股票股利(每股股利為1.26元) 10,755,664 $ 41,443,317 註:民國112年度特別盈餘公積迴轉$12,026,742仟元。 5. 有關員工酬勞資訊,請詳附註六(三十三)。 (二十六) 其他權益項目 國外營運機構 財務報表換算 之兌換差額 透過其他綜合 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金融 資產損益 其他權益-其他 總計 112年1月1日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金融資產 ( $ 2,393,151 ) ( $ 11,579,264 ) ( $ 9,876 ) ( $ 13,982,291 ) 本期評價調整 - 14,840,581 - 14,840,581 本期累計減損變動數 - 35,691 - 35,691 本期已實現數 - ( 190,216 ) - ( 190,216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本期換算之兌 換差額 129,942 - - 129,942 採用權益法之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 綜合損益之份額 8,535 321,195 ( 116 ) 329,614 與可能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 ( 129,597 ) - ( 129,597 ) 112年12月31日淨額 ( $ 2,254,674 ) $ 3,298,390 ( $ 9,992 ) $ 1,033,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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