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司 治 理 報 告 63 63 註 應加強事項 改善情形與措施 另於授信覆審及自行查核項目加強檢視承諾條件執行情形。 建立報表加強對聯貸變更條件案之控管,並於e-loan授信系統建置『貸後管理 追蹤平台』,強化貸後管理機制。 針對授信集中產業、特殊產業或景氣大幅波動等產業,審慎評估情境及參數設 定辦理壓力測試,以利適時採取因應措施。 4 111 年 未落實辦理 ATM補鈔、排 障及盤點程序 與委外保全運 送現金作業流 程之管控 相關缺失已改善,相關改善措施請詳第58 頁內部控制制度應加強事項及改善計畫 第二點。 5 112 年 未依內部停電 支援作業程序 因應處理,及未 落實督導/執行 定期檢測電力 設備 相關缺失已改善,相關改善措施如下: 已就電力維護或異常情形之處理,對國內營業單位加強教育訓練。 國內營業單位與電氣機電顧問公司已簽妥維護合約,至少每半年檢測電力設備 一次,並填報相關檢測結果於本行「公共設備安全檢查」系統,由總務處加強 控管。 每半年由總務處機電人員選擇北部1至2家分行執行斷電演練,內容包含故障 電源判斷、迴路開關隔離、移動式發電機啟動支援及臨時電路架設等,並做成 演練紀錄檢討演練流程呈核,以考核分行停電演練成效。 6 未落實一定金 額以上通貨交 易之檢核、申報 及自行查核作 業相關程序 相關缺失已改善,相關改善措施如下: 已於作業系統「一定金額以上通貨交易媒體申報資料維護檔」新增申報交易之 刪除及修改控管措施。 新增產製「一定金額以上通貨交易申報資料刪除管理報表」,由洗防處專人檢視 申報資料刪除情形,如屬營業單位誤刪,將追蹤其完成申報。 責請自行查核人員確實辦理查核,並對全行宣導,避免發生類似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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