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國際商業銀行111年 年報

公 司 治 理 報 告 62 Annual Report 2022 62 年 度 項 目 112年3月31日 111年 110年 因人員舞弊、重大 偶發案件或未切實 執行安全維護工作 致發生安全事故 等,其各年度個別 或合計實際損失逾 五千萬元者 無 無 無 其他經金管會指定 應予揭露之事項 無 無 無 相關改善情形與措施請見下表: 註 應加強事項 改善情形與措施 1 110 年 辦理房屋貸款 業務未能完善 建立內部控制 制度及未確實 執行內部控制 制度之情事  相關缺失已改善,相關改善措施如下:  加強貸前徵審及檢核作業 1. 以系統檢核可量化之人頭戶態樣,加強消金徵審作業之教育訓練。 2. 針對相同進件來源之房貸案,建立輪流分派辦理之控管機制。 3. 建立地政士黑名單查詢比對機制,審慎辦理高風險代書引介案件。  強化擔保品鑑估作業控管 1. 建置不動產「自動化執行同質性物件訪價查詢系統」,並修訂營業單位估 價授權及應移送總處單位覆核之標準。 2. 以系統控管估價人員及授信簽報人員不得為同一人。  加強貸後管理追蹤作業 1. 強化「國內消金警示戶明細表」檢核管理功能。 2. 增訂「不動產實價登錄回查機制」之控管措施。 3. 增訂「房貸動撥後6個月內需調閱擔保品謄本」之貸後追蹤事項。 4. 建立以風險為本之消金覆審制度。 5. 加強覆查分行自行查核之落實情形。  其他管控措施 1. 增訂行員資金流向異常疑似舞弊或違法違規情事之後續調查及陳報辦法。 2. 針對查有疑似人頭戶缺失態樣且不具合理性之個案加強追蹤控管。 2 辦理保險商品 招攬作業,未遵 循不得有以其 他名目收取報 酬等不合營業 常規交易之規 定  相關缺失已改善,相關改善措施如下:  已清查類似情形案件,終止與該等保險公司之保戶再行銷合作方案。  按月蒐集並檢視主管機關對同業之裁罰案件及法規異動情形,確認相關內控措 施符合規定,以防範類似缺失情事再次發生。 3 辦理授信業務 核貸時之徵授 信作業及貸後 管理等缺失  相關缺失已改善,相關改善措施如下:  對徵信人員加強宣導善用各類資料庫,以利分析產業景氣及產品價格波動情形, 並應參酌借戶過往營運實績及同業營運情形,評估其未來償還計畫之可行性, 詳實反映借戶中長期償債能力。  彙總各項授信函文規範及法令規定制定本行「辦理授信業務補充注意事項」,提 供辦理授信業務人員注意遵循。  對聯貸小組同仁加強宣導辦理類此授信聯貸案規劃應注意事項,降低承做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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