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司 治 理 報 告 41 41 (三)111年度公司治理運作情形及與銀行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評 估 項 目 運 作 情 形 與銀行業公 司治理實務 守則差異情 形 及 原 因 是 否 摘 要 說 明 一、銀行股權結構及股東權益 1. 銀行是否訂定內部作業程序處理股東建議、疑義、糾紛及訴訟 事宜,並依程序實施? 本行為兆豐金控100%持股之子公司,本行之經營管理、財務業務資訊及稽核管 理,悉依其所訂之「兆豐金控子公司監理規則」辦理。其對本行營運相關之建議 或疑義,可透過正式函文、電話或電子郵件等方式傳達,本行相關單位均會依規 定之內部作業程序轉知職司部門辦理或釋疑。 兆豐金控為本行唯一股東。倘有股東糾紛及訴訟事宜,以由權責單位處理為原 則;必要時亦得依本行「法律案件處理要點」,經核決層級核定後延聘律師處理。 符合「銀行 業公司治 理實務守 則」之規定 2. 銀行是否掌握實際控制公司之主要股東及主要股東之最終控 制者名單? 兆豐金控為本行唯一股東及最終控制者。 3. 銀行是否建立、執行與關係企業間之風險控管及防火牆機 制? 本行與各關係企業間有關資產、財務之管理及風險控管機制權責完全各自獨立, 並建置及執行嚴密之防火牆機制。 (1) 資訊安全方面:關係企業與銀行網路之介接採安全性最高之點對點直接連 線,並以網路防火牆控管,避免非經授權之連線。 (2) 客戶資訊保密方面:經辦人員接觸、使用客戶資料,於客戶基本資料電腦登 錄/解除時,均有設定內部控管程序,並建立事後監督機制,以確保授權之適 切性。另本行於官方網站揭露客戶資料保密措施,需於取得客戶同意書後始 得辦理共同行銷及資源交互運用,並採FTPS加密通訊協定,確保客戶資訊 透過網路傳輸時之機密性與完整性;此外,本行與各子公司訂有客戶資料保 密協定,以維護客戶資料之機密性。 (3) 關係人交易方面:本行訂有經董事會核定通過之「辦理關係人交易準則」;另 並依照相關法令規定,針對利害關係人交易及防範內線交易,建立關係人資 料檔案,定期陳報關係人交易餘額予兆豐金控母公司,由其揭露相關資訊並 陳報主管機關。 二、董事會之組成及職責 1. 董事會是否擬訂多元化政策、具體管理目標? 本行單一法人股東注重董事代表之多元化、專業背景及經歷。 本行第17屆董事會,111年底共13席董事、5席監察人,其中具員工身分之董事 共1席(7.7%)、女性董監事共3席(16.67%),平均年齡59.76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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