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司 治 理 報 告 31 31 (2)給付酬金政策、標準及組合 董事、監察人 除董事長、獨立董事外,本行並未給付報酬予其餘各董事、監察人,僅給付交通費。如為公務人員、 退休公務人員、兼任兆豐金融控股(股)公司董事及由本行經理人擔任時,則依相關規定辦理。 總經理、副總經理 本行總經理、副總經理酬金包含薪津及各項獎金,其中績效獎金依本行經營績效給付。 (3)訂定酬金之程序及與經營績效及未來風險之關聯性 董事、監察人 本行董事長報酬以總經理支領各項所得為計算基礎,並以該項數額之1.25倍為上限支給之。 獨立董事之報酬,授權董事會依其對公司營運參與程度及貢獻價值暨同業通常水準議定之,其每月 支領固定報酬,並無支領其他酬金。 本行董事、監察人之交通費,係依兆豐金融控股(股)公司函示給付之。 總經理、副總經理 總經理及副總經理之薪津標準先陳報兆豐金融控股(股)公司同意後再提報本行董事會核定。總經理及 副總經理之獎金,依董事會或常董會核定之標準,視本行經營績效,由董事長核定。 本行總經理、副總經理酬金與績效相連結,並本於「銀行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以及依據財政部 99.3.23台財庫字第0933506650號函有關「財政部派任或推薦至公股民營事業及其轉投資事業之董 事長總經理薪資標準規範」之規定辦理。本行將隨時視實際經營狀況及相關法令變動適時檢討酬金 制度,以謀公司永續經營與風險控管之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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