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 務 狀 況 及 財 務 績 效 之 檢 討 分 析 與 風 險 管 理 事 項 175 175 五、111年度轉投資政策、獲利或虧損之主要原因、改善計畫及未來一年投資計 畫 本行辦理創導性及創業投資業務係經主管機關核准,111 年積極汰弱留強,強健投資組合,整體投資業務獲利有 效挹注本行盈餘。展望未來一年,本行仍將在兼顧獲利及風險下,持續積極參與各項具競爭優勢之產業投資,以擴大 投資領域,並加強投後管理,靈活售股以維持良好資產品質,提升投資報酬率。 111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仟元 持有上市櫃公司之投資成本 持有上市櫃公司之公允價值 未實現損益 4,183,682 5,699,900 1,516,218 六、風險管理 (一)各類風險之定性及定量資訊 1、信用風險管理制度及應計提資本 信用風險管理制度 111年度 項 目 內 容 1. 信用風險策略、目標、政策與 流程 (1) 本行授信及投資業務之推展,除遵照銀行法等有關法令規章辦理外,每年 由業務主管單位訂定風險管理目標(例如:資本適足比率、逾期放款比率、 備抵呆帳覆蓋率等),交由風險控管處彙整,提報本行風險管理委員會、兆 豐金控風險管理委員會與本行董事會;另透過各項授信、投資規章之訂定, 傳達本行風險胃納,維持健全的信用風險管理架構與標準。 (2) 為因應新巴塞爾資本協定之實施,本行已逐步發展各項信用風險成分模型 與評量機制,導入與違約機率及違約損失率連結之內部評等制度,以量化 分析工具預測客戶之違約機率及違約損失率等,以強化目前徵信作業之信 用評等制度,進而提升信用風險之控管效能。 (3) 授信及投資業務承做前,要求確實徵信與審查等事宜,並訂有明確之授權 額度,以分層負責制度提高服務效率、縮短作業流程,承做後,定期辦理 覆審追蹤,並設有通報機制,有異常或突發狀況,須於時限內通報處理。 (4) 債權管理處為管理不良授信債權及控管催收業務之主管單位。為確實執 行,訂定本行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管理準則、處 理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獎勵細則、應收債權催收作業委外處理要點與不良 債權評價、分類、組合及銷售作業委託他人處理細則等規章,作為管理不 良授信債權及控管催收業務之依據。 2. 信用風險管理組織與架構 (1) 董事會為本行最高信用風險監督單位,負責核定信用風險管理策略、組織、 目標與重要法規。董事會下設有風險管理委員會,由董事長擔任召集人, 負責審議風險管理政策、規章等。 (2) 授信審議委員會、投資審議委員會分別負責審議相關業務風險管理事項之 執行情形、授信與投資案件及相關政策;逾期放款催收款及呆帳清理審議 委員會管理問題授信及債權催理,並審議逾期授信及相關政策。 (3) 總管理處各信用風險業務主管單位分別依其職掌執行辨識、衡量、監控與 報告等信用風險管理程序,並擬訂業務管理規章,持續改善風險管理機制。 (4) 風險控管處協調及督導各單位建立信用風險管理機制,逐步發展內部評等 系統等工具,用以協助管理信用風險,並定期向董事會及兆豐金控提出風 險控管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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