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 務 概 況 150 Annual Report 2022 150 單位:新臺幣仟元,% 年度 110年12月31日 排名(說明a) 公司或集團企業所屬行業別(說明b) 授信總餘額(說明c) 占本期淨值比例(%) 1 A公司 鐵路運輸業 $ 43,789,296 14.64% 2 B集團 未分類其他金融服務業 38,319,966 12.81% 3 C集團 化學原材料製造業 37,019,855 12.38% 4 D集團 海洋水運業 21,322,946 7.13% 5 E集團 不動產租售業 18,924,933 6.33% 6 F集團 液晶面板及其組件製造業 15,135,455 5.06% 7 G集團 海洋水運業 14,764,514 4.94% 8 H集團 鋼鐵軋廷及擠型業 13,737,258 4.59% 9 I 集團 不動產開發業 13,630,941 4.56% 10 J 集團 不動產開發業 13,395,632 4.48% 說明: (a) 依對授信戶之授信總餘額排序,列出非屬政府或國營事業之前十大企業授信戶授信總餘額,若該授信戶係屬集團企 業者,將該集團企業之授信金額予以歸戶後加總列示,並以「代號」加「行業別」之方式揭露【如A公司(或集團) 液晶面板及其組件製造業】,若為集團企業,揭露對該集團企業暴險最大者之行業類別,行業別依主計處之行業標 準分類填列至「細類」之行業名稱。 (b) 集團企業係指符合「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補充規定」第六條之定義者。 (c) 授信總餘額係指各項放款(包括進口押匯、出口押匯、貼現、透支、短放、短擔、應收帳款融資、中放、中擔、長放、 長擔、催收款項)、買入匯款、無追索權之應收帳款承購、應收承兌票款及保證款項餘額合計數。 (四) 流動性風險 1. 流動性風險定義及來源 本行及子行對流動性風險之定義係指無法於債務到期時履行償付義務,例如應付存款人提款、借款到期還款等,或無法在一 定期間內以合理成本取得資金以支應資產增加等之風險。 2. 流動性風險管理程序及衡量方法 本行及子行以金融相關業務為主,尤重資金流動性之管理,管理目標為(1)符合主管機關流動性指標的規定(2)依據業務發展 計畫,維持合理的流動性,確保可以應付日常所有支付義務及業務成長需求,並具備充足之高流動性資產及緊急向外融通能 力,以因應緊急狀況。 本行及子行財務部門負責日常資金流動性之管理,依(常務)董事會核定之限額,控管流動性風險,執行資金調度交易,隨時 將資金流動性情形報告管理階層。管理部門定期向資金審議委員會、風險管理委員會及(常務)董事會報告流動性風險之監控 情形,並定期執行流動性壓力測試,確保資金足以因應資產增加或履行到期義務。 本行及子行每日均密切監控資金來源及用途期間缺口以及流動性相關風險之管理,未來現金流量的推測係以金融負債合約到 期日及金融資產預期收現日為依據,亦考量放款額度使用、保證及承諾等或有負債實際動用資金程度。 可用於支應到期債務及放款承諾之資產包括現金及約當現金、存放央行及拆借銀行同業、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 產、附賣回票券及債券投資、應收款項、貼現及放款、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 金融資產及其他金融資產支應未預期之現金流出。 本行及子行流動性風險管理政策包括: (1) 必須維持可以立即支付所有付款義務之信用及能力。 (2) 維持穩健的資產負債結構以確保中長期流動性安全。 (3) 分散資金來源,吸收穩定的核心存款避免依賴大額存款。 (4) 避免潛在損失風險意外造成資金成本上升及資金調度壓力。 (5) 到期日配合管理,確保短期資金流入大於流出。 (6) 維持監理機關規定之流動性比率。 (7) 持有高品質高流動性資產。 (8) 持有之金融商品注意流通性、安全性及多樣化。 (9) 本行及子行均擬有資金緊急應變計畫,定期檢討。 (10)本行及子行海外分支機構,必須遵守本國及當地國監理機關相關之規定,若有不同則從嚴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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