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國際商業銀行111年 年報

財 務 概 況 107 107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民國111年度及110年度 單位:新臺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一、公司沿革 (一)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行)前身為中國銀行,於民國60年12月17日依據總統公佈之「中國國際商業銀行 條例」(已於民國94 年12 月廢止)及有關法令正式改組。民國91 年12 月31 日本行依金融控股公司法股份轉換而為兆豐金融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百分之百持股之子公司,並終止上市買賣。為擴大經營規模,強化市場占有率,本行以民國95年8月21日 為基準日吸收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並更名為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兆豐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兆豐金 控」)持有本行100%股數,為本行之最終母公司。 本行及兆豐人身保險代理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兆豐保代)同屬兆豐金控100%持股之子公司,為整合集團整體資源及發揮經營 綜效,本行於民國109年5月12日合併兆豐保代,並兼營人身保險代理人業務。 本行於民國111年6月30日起增設「私人銀行處」。 (二) 本行經營之業務為:(1)依銀行法商業銀行章規定之業務;(2)國際匯兌及有關業務;(3)進出口貸款及保證業務;(4)其他與國際 貿易發展有關之金融業務;(5)辦理信託業務;(6)接受客戶全權委託投資業務;(7)辦理中長期開發性放款、保證等授信業務;(8) 參加投資創導性及創業投資之事業;(9)依保險法所規定商業銀行得兼營保險代理人之相關業務;(10)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辦理 之其他有關業務。 (三) 本行總管理處綜理全行事務及業務,並在國內外各重要地區設立分行,藉以推廣各項業務。本行依法註冊並設立於中華民國。 截至民國111 年12 月31 日止,本行除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外,設有國內分行108家(不含總處營業單位)、國外分行24家、國 外子行1家、國外支行6家、國外代表處2處及行銷辦事處1處。 (四) 截至民國111年及110年12月31日止,本行及子行之員工人數分別為6,913人及6,770人。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本合併財務報告已於民國112年3月3日經董事會通過發佈。 三、新發佈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一) 已採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認可之新發佈、修正後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影響 下表彙列金管會認可之民國111年適用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新發佈、修正及修訂之準則及解釋: 新發佈/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發佈之生效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3號之修正「對觀念架構之索引」 民國111年1 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之修正「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達到預定使用狀態前之價款」 民國111年1 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37號之修正「虧損性合約─履行合約之成本」 民國111年1 月1日 2018-2020週期之年度改善 民國111年1 月1日 經評估上述準則及解釋對本行及子行財務狀況與財務績效並無重大影響。 (二) 尚未採用金管會認可之新發佈、修正後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影響 下表彙列金管會認可之民國112年適用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新發佈、修正及修訂之準則及解釋: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發佈之生效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之修正「會計政策之揭露」 民國112年1 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8號之修正「會計估計之定義」 民國112年1 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之修正「與單一交易所產生之資產及負債有關之遞延所得稅」 民國112年1 月1日 經評估上述準則及解釋對本行及子行財務狀況與財務績效並無重大影響。 (三)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佈但尚未經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影響 下表彙列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佈但尚未納入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新發佈、修正及修訂之準則及解釋: 新發佈/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發佈之生效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 「投資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待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決定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之修正「售後租回中之租賃負債」 民國113年1 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保險合約」 民國112年1 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保險合約」之修正 民國112年1 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之修正「初次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 則第17號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比較資訊」 民國112年1 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之修正「負債之流動或非流動分類」 民國113年1 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之修正「具合約條款之非流動負債」 民國113年1 月1日 上述準則及解釋對本行及子行財務狀況與財務績效之影響尚待評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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