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國際商業銀行110年 年報

99 財 務 概 況 99 5. 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報表是 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6. 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表表 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查核意 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 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中 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 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兆豐銀行及子公司民國 110 年度合併 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 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 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資 誠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會計師 紀淑梅 郭柏如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 1040007398 號 前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 1000035997 號 中 華 民 國 1 1 1 年 3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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