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國際商業銀行110年 年報

95 財 務 概 況 95 會計師查核報告 (111) 財審報字第 21003568 號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查核意見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簡稱「兆豐銀行及子公司」)民國 110 年及 109 年 12 月 31 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 110 年及 109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表附 註 ( 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 ) ,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公開發行銀行財務 報告編製準則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 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兆豐銀行及子公司民國 110 年及 109 年 12 月 31 日之合 併財務狀況,暨民國 110 年及 109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 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金管銀法字第 10802731571 號令 及中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 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 員已依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兆豐銀行及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 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 礎。 強調事項 - 合併之影響 如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十六 ( 二 ) 所述,兆豐銀行以民國 109 年 5 月 12 日為合併基準 日合併兆豐人身保險代理人股份有限公司,係屬共同控制下個體之組織重組,故兆豐銀 行及子公司編製前期財務報表時,已依規定視為自始已合併並追溯重編前期財務報表。 本會計師未因此而修正查核意見。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兆豐銀行及子公司民國 110 年度合 併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 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PricewaterhouseCoopers, Taiwan 110208 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 333 號 27 樓 27F, No.333, Sec. 1, Keelung Rd., Xinyi Dist., Taipei 110208, Taiwan T: +886 (2) 2729 6666 , F: +886 (2) 2729 6686 , www.pwc.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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