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國際商業銀行110年 年報

539 公 司 治 理 報 告 59 應加強事項 改善措施 預定完成改善時間 1. 增訂行員資金流向異常疑似舞弊或違 法違規情事之後續調查及陳報辦法。 2. 針對查有疑似人頭戶缺失態樣且不具 合理性之個案加強追蹤控管。 三、 未落實辦理 ATM 補鈔、 排障及盤點程序與委外 保全運送現金作業流程 之管控。 ( 一 ) 辦理 ATM 補鈔及收取存款作業,確實由 ATM 主管及經辦二人全程會同辦理,並禁 止以差額加鈔方式補鈔。 ( 二 ) 辦理 ATM 排障或補鈔作業時,主管須先 查證 ATM 機台於系統之狀態顯示,確認實 際情況後再會同開啟 ATM 金庫,並列印查 詢紀錄留存備查。 ( 三 ) 加強二道防線督導力道,新增辦理實地抽 點分行 ATM 庫存現金,及不定期抽查分行 ATM 補鈔及排障作業之監視錄影紀錄。 ( 四 ) 委外保全收回現金確實交由本行主管及經 辦人員於錄影系統下共同拆封點收及雙 簽,並由主管確認當日委由保全收取之款 項已確實入帳。 ( 五 ) 列舉常見交友軟體投資詐騙手法,對行員 加強宣導並注意防範。 ( 六 ) 本行內部詐欺防制系統新增行員國內異常 交易偵測風險模型。 ( 七 ) 調高自行查核執行情形之考核比重,及增 訂未落實辦理之懲處機制,督促營業單位 確實辦理自行查核作業。 ( 八 ) ATM 監控管理系統增加餘鈔異常之檢核 功能,並產製 ATM 金庫開關紀錄報表供分 行加強檢視。 ( 九 ) 建置分行錄影系統傳輸,俾利總處業管單 位不定時以數位化監看鏡頭方式抽點監 控,掌握分行 ATM 補鈔作業即時訊息。 除第 8 項加強 ATM 監控系統檢核功能 及第 9 項建置分行 錄影系統傳輸即時 監控,預計 111 年 3 月底前完成外,其餘 各項已依改善措施 完成改善。 四、 本行辦理保險商品招攬 作業,未遵循不得有以 其他名目收取報酬等不 合營業常規交易之規 定。 ( 一 ) 已清查類似情形案件,終止與該等保險公 司之保戶再行銷合作方案。 ( 二 ) 按月蒐集並檢視主管機關對同業之裁罰案 件及法規異動情形,確認相關內控措施符 合規定,以防範類似缺失情事再次發生。 已依改善措施完成 改善。 五、 本行「行動裝置管理要 點」針對自攜裝置之定 義範圍相較不足,且未 就公司配發及員工自攜 裝置予以區隔,對允許 使用之自攜裝置類型、 作業系統、應用系統或 服務亦未予以詳列。 依據本行「運用新興科技作業準則」之自攜裝 置適用範圍修訂本行「行動裝置管理要點」, 將公司配發及員工自攜裝置予以區隔,並詳列 對允許使用之自攜裝置類型 ( 如手機、平板及 筆電等 ) 、作業系統、應用系統或服務。 預計 111 年 3 月底 前完成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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