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國際商業銀行110年 年報

538 Annual Report 2021 公 司 治 理 報 告 58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應加強事項及改善計畫 ( 基準日: 110 年 12 月 31 日 ) 應加強事項 改善措施 預定完成改善時間 一、 辦理授信業務核貸時之 徵授信作業及貸後管理 等缺失。 ( 一 ) 對徵信人員加強宣導善用各類資料庫,以 利分析產業景氣及產品價格波動情形,並 應參酌借戶過往營運實績及同業營運情 形,評估其未來償還計畫之可行性,詳實 反映借戶中長期償債能力。 ( 二 ) 彙總各項授信函文規範及法令規定制定本 行「辦理授信業務補充注意事項」,提供辦 理授信業務人員注意遵循。 ( 三 ) 對聯貸小組同仁加強宣導辦理類此授信聯 貸案規劃應注意事項,降低承做風險;另 於授信覆審及自行查核項目加強檢視承諾 條件執行情形。 ( 四 ) 建立報表加強對聯貸變更條件案之控管, 並於 e-loan 授信系統建置『貸後管理追蹤 平台』,強化貸後管理機制。 ( 五 ) 針對授信集中產業、特殊產業或景氣大幅 波動等產業,審慎評估情境及參數設定辦 理壓力測試,以利適時採取因應措施。 已依改善措施完成 改善。 二、 辦理房屋貸款業務未能 完善建立內部控制制度 及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 制度之情事。 ( 一 ) 加強貸前徵審及檢核作業 1. 以系統檢核可量化之人頭戶態樣,加強 消金徵審作業之教育訓練。 2. 針對相同進件來源之房貸案,建立輪流 分派辦理之控管機制。 3. 建立地政士黑名單查詢比對機制,審慎 辦理高風險代書引介案件。 ( 二 ) 強化擔保品鑑估作業控管 1. 建置不動產「自動化執行同質性物件訪 價查詢系統」,並修訂營業單位估價授 權及應移送總處單位覆核之標準。 2. 以系統控管估價人員及授信簽報人員 不得為同一人。 ( 三 ) 加強貸後管理追蹤作業 1. 強化「國內消金警示戶明細表」檢核管 理功能。 2. 增訂「不動產實價登錄回查機制」之控 管措施。 3. 增訂「房貸動撥後 6 個月內需調閱擔保 品謄本」之貸後追蹤事項。 4. 建立以風險為本之消金覆審制度。 5. 加強覆查分行自行查核之落實情形。 ( 四 ) 其他管控措施 已依改善措施完成 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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