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國際商業銀行110年 年報
537 公 司 治 理 報 告 57 (十一)內部控制制度執行狀況 1 、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謹代表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聲明本公司於 110 年 1 月 1 日至 110 年 12 月 31 日確實遵循「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建立 內部控制制度,實施風險管理,由超然獨立之稽核部門執行查核,定期陳報董事會 及監察人,並確實遵循前開辦法第三十八條第五款及第三十八條之一規定,與同業 公會所定資訊安全自律規範;兼營證券業務部分,確實依據「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 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規定之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判斷項目,判斷 內部控制制度之設計及執行是否有效;兼營保險代理人業務部分,確實依據「保險 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內部控制稽核制度及招攬處理制度實施辦法」規定之內 部控制制度有效之判斷項目,判斷內部控制制度之設計及執行是否有效。經審慎評 估,本年度各單位內部控制 、 法規遵循情形及資訊安全整體執行情形,除附表所列 事項外,均能確實有效執行。 本聲明書將成為本公司年報及公開說明書之主要內容,並對外公開。上述公開之 內容如有虛偽、隱匿等不法情事,將涉及證券交易法第二十條、第三十二條、第一百 七十一條及第一百七十四條之法律責任。 謹 致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聲 明 人: 董 事 長: ( 簽章 ) 總 經 理: ( 簽章 ) 總 稽 核: ( 簽章 ) 總機構法令遵循主管: ( 簽章 ) 資訊安全長: ( 簽章 )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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