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國際商業銀行110年 年報

535 公 司 治 理 報 告 55 評 估 項 目 運 作 情 形 與上市上櫃 公司誠信經 營守則差異 情形及原因 是 否 摘 要 說 明 三、銀行檢舉制度之運作情形 ( 一 ) 銀行是否訂定具體檢舉及獎勵制度,並建立便利檢舉管 道,及針對被檢舉對象指派適當之受理專責人員?   本行已制定經董事會核定之「檢舉制度」,規範本行受理檢舉案件之運作程序,由 法令遵循處擔任檢舉案件受理單位,設有檢舉管道包含檢舉專線、信箱、書面郵 寄,並公告於本行官網與內部系統,以利內外部人士瞭解檢舉管道,且對於檢舉 案件經查證屬實及對維護本行利益有重大貢獻者,明定給予檢舉人適度獎勵等措 施。 110 年接獲檢舉案件共 9 案,截至 110 年底成立檢舉案件計 1 件,調查中案件計 2 件,不予受理案件計 6 件。 本行非上市上 櫃銀行。 ( 二 ) 銀行是否訂定受理檢舉事項之調查標準作業程序、調查 完成後應採取之後續措施及相關保密機制?   依本行「檢舉制度」規定,有關檢舉案件之受理程序說明如下:  受理單位於接獲檢舉案件後,應以密件指派專人處理,進行形式審查,案件如符 合受理原則者,應移請稽核處評估調查必要性及執行調查作業,完成調查報告後 報送檢舉案件審議委員會審議。  檢舉案件審議結果,確有違反相關法令或本行規定者,除得將相關人員移請人事 評議委員會懲處,或透過法律程序請求損害賠償外,並應適時檢討內部控制制度 與作業程序,避免相同事件再次發生。  對於檢舉案件之受理、調查過程及結果均應留存書面文件或電子檔,至少保存七 年。但檢舉案件涉及訴訟者,相關資料應續予保存至訴訟終結。 ( 三 ) 銀行是否採取保護檢舉人不因檢舉而遭受不當處置之 措施?   本行「檢舉制度」明定對檢舉人之保護措施,包括對檢舉人身分及相關資料予以 保密、不得因檢舉案件而對其處以不利益處分等,檢舉人如因檢舉情事遭不利益 對待時,並得另向誠信經營委員會提出申訴,經查證屬實者應依法為適當處置。 四、加強資訊揭露 銀行是否於其網站及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其所定誠信經營 守則內容及推動成效?   本行「誠信經營守則」及「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已揭露於本行網站及 公開資訊觀測站。  本行履行誠信經營情形列載於公司年報「公司治理報告」單元,另年報電子檔亦 揭露於本行官方網站及公開資訊觀測站。 五、銀行如依據「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定有本身之誠信經營守則者,請敘明其運作與所定守則之差異情形:  為建立本行誠信經營之企業文化及健全發展,本行爰參酌「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等相關法令規定及兆豐金融控股 ( 股 ) 公司「誠信經營守則」,訂定本行「誠信 經營守則」作為誠信經營之遵循政策。目前有關誠信經營之運作均確實依循該守則。 六、其他有助於瞭解銀行誠信經營運作情形之重要資訊 ( 如銀行檢討修正其訂定之誠信經營守則等情形 ) :  110 年本行依兆豐金融控股 ( 股 ) 公司「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及相關法令規定,修訂「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未來將隨時注意國內外誠信經營相關規 範之發展,據以檢討改進本行誠信經營相關規定,並落實執行,俾提升誠信經營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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