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國際商業銀行110年 年報

534 Annual Report 2021 公 司 治 理 報 告 54 評 估 項 目 運 作 情 形 與上市上櫃 公司誠信經 營守則差異 情形及原因 是 否 摘 要 說 明 二、落實誠信經營 ( 一 ) 銀行是否評估往來對象之誠信紀錄,並於其與往來交易 對象簽訂之契約中明定誠信行為條款?   為確保交易廠商為誠信經營者,本行對外採購會考量往來對象之誠信紀錄,且避 免與有不誠信行為之廠商進行交易,並於合約中明訂「供應商涉及經營不誠信行 為時,經本行認定違反事實明確,本行得隨時終止或解除契約」之條款。 本行非上市 上櫃銀行。 ( 二 ) 銀行是否設置隸屬董事會之推動企業誠信經營專責單 位,並定期 ( 至少一年一次 ) 向董事會報告其誠信經營政 策與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及監督執行情形?   本行設置隸屬董事會之「誠信經營委員會」作為專責單位,負責誠信經營政策與 防範方案之制定及監督執行,並每年至少一次向董事會報告年度落實誠信經營之 情形。 110 年發現不誠信行為事件 1 件,並已於董事會報告。 ( 三 ) 銀行是否制定防止利益衝突政策、提供適當陳述管道, 並落實執行?   本行「誠信經營守則」已將利益迴避事項納入規定。  本行訂有「董事會議事準則」,規定董事對於會議事項與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 利害關係者,應於當次董事會說明其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如有害於銀行利益之 虞時,不得加入討論及表決,且討論及表決時應予迴避,並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 使其表決權。  本行建置有利害關係人查詢系統,以落實與利害關係人從事交易行為時,其條件 不得優於其他同類對象;並明訂利害關係人之重要金融交易案須報請董事會核議。 ( 四 ) 銀行是否為落實誠信經營已建立有效的會計制度、內部 控制制度,並由內部稽核單位依不誠信行為風險之評估 結果,擬訂相關稽核計畫,並據以查核防範不誠信行為 方案之遵循情形,或委託會計師執行查核?   本行設有嚴謹之會計制度及專責會計單位,財務報告均經簽證會計師查核或核閱, 確保財務報表之公允性。  本行各項新產品或新業務上架前皆進行風險辨識與評估、適法性分析,並遵守主 管機關相關規範,以落實誠信經營。  本行已建立內部稽核制度、自行查核制度、法令遵循制度及風險管理機制,以維 持有效適當之內部控制制度運作;且每年均委託會計師辦理內部控制制度查核。  依主管機關相關法令規範,對各項風險管理採取積極有效管理的方式進行控管, 並定期揭露風險管理相關資訊於本行網站及年報。  依本行「內部稽核實施細則」之規定,內部稽核單位辦理全行受查單位之風險評 估,依風險評估結果及主管機關其他個別指定事項,彙總訂定年度稽核計畫,並 已將誠信經營列入查核範圍,據以查核防範不誠信行為。 ( 五 ) 銀行是否定期舉辦誠信經營之內、外部之教育訓練?   新進員工之職前訓練講習課程中,指派專人講述金融人員職業道德、誠信原則與 相關內、外部法令規定,俾利「誠信」原則之深化。另於一般訓練中,亦加強洗錢 防制相關法令及規範等教材。  本行定期辦理「誠信經營教育訓練課程」,利用數位學習系統進行調訓及全面宣導, 教材內容包括法規及行員舞弊相關案例分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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