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國際商業銀行110年 年報

533 公 司 治 理 報 告 53 (八) 110 年度銀行履行誠信經營情形及採行措施 評 估 項 目 運 作 情 形 與上市上櫃 公司誠信經 營守則差異 情形及原因 是 否 摘 要 說 明 一、訂定誠信經營政策及方案 ( 一 ) 銀行是否制定經董事會通過之誠信經營政策,並於規章 及對外文件中明示誠信經營之政策、作法,以及董事會 與高階管理階層積極落實經營政策之承諾?   本行已訂定經董事會通過之「誠信經營守則」,其中明示誠信經營之政策及做法, 並要求董事會與管理階層應積極落實經營政策之承諾。依其規定,本行悉參照適 用該守則,執行相關誠信經營之政策。  本行確實遵守公司法、證券交易法、商業會計法、政治獻金法、政府採購法、上 市上櫃相關規章及其他相關法令,以作為落實信經營之基本前提。  本行董事行為準則,明定董事應遵守誠信經營守則,秉持誠信之原則履行其義務。 本行非上市 上櫃銀行。 ( 二 ) 銀行是否建立不誠信行為風險之評估機制,定期分析及 評估營業範圍內具較高不誠信行為風險之營業活動,並 據以訂定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且至少涵蓋「上市上櫃 公司誠信經營守則」第七條第二項各款行為之防範措 施?   本行「誠信經營守則」已將「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第七條第二項各款納 入規定,具體規範本行人員執行業務之應注意事項。另本行法令遵循評估作業 (CRA) 已就不誠信行為相關之「利益衝突」、「反賄賂反貪腐」、「員工個人相關活 動」及「顧客相關行為」等多項法令遵循風險主題進行評估,並每年將法令遵循 風險評估報告提報董事會通過後送金管會備查。  本行誠信經營委員會協助董事會及管理階層評估誠信經營相關防範措施是否有效 運作,定期評估誠信經營落實情形,並每年至少 1 次向董事會報告。另各權責單位 訂有防範不誠信行為之相關措施。  加強宣導採購人員應注重品德操守,辦理採購作業時,規定應洽多家廠商比價; 並視需要不定期調整採購工作職務。  為防範不當慈善捐贈及贊助、提供非法政治獻金等不誠信行為,本行相關捐贈流 程嚴謹,遵守各項內部及外部法令規範,如有辦理對關係人之捐贈或對非關係人 之重大捐贈,皆依規定提報董事會並發布重大訊息對外公開揭露。 ( 三 ) 銀行是否於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內明定作業程序、行為 指南、違規之懲戒及申訴制度,且落實執行,並定期檢 討修正前揭方案?   本行已訂定「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落實誠信經營政策,並積極防範不 誠信行為,具體規範本行人員於執行業務時應注意之事項。  本行「行員行為準則」,明定行員應遵守本行規章,不得利用職權謀取不法利益, 並應避免與本行有業務關係之客戶發生私人間之金錢往來。若有違反誠信經營之 規定,由所屬單位或權責單位簽移人事單位,按其情節輕重,提報議處。  本行已訂定「兆豐國際商業銀行檢舉制度」,依其規定,於作成懲處或處置決定前, 應提供被檢舉人陳述意見或申訴之機會。  為提升本行誠信經營之落實成效,將誠信經營政策與措施之檢討修正納入誠信經 營守則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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